包干制+负面清单!东莞探索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使用改革试点

东莞以“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为主线,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创制造强市。通过探索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切实减轻科技特派员负担,赋予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并建立更加符合科研创新规律的经费管理制度,提升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吸引更多的优秀科技人员到我市企业、农村基层提供科技创新服务。

试点实施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改革

根据《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负面清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2020~2023年度立项资助的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全面开展经费使用改革试点。按照“充分信任、放管结合、权责相适、协同推进”的原则,着力推动项目经费使用中的预算编制、预算调整、自主决策、监督管理等方面改革,包括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实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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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项目经费实行定额包干资助,在项目提交申请和任务书时无需编制预算,项目管理费由派出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另外,项目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并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单列管理,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

项目实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管理。不得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不相关的支出;不得通过虚构经济业务、编造虚假合同、使用虚假票 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虚列、伪造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合作、协作等方式违规转拨、转移项目经费;不得截留、挪用、侵占科研项目经费;不得列支个人或家庭费用;不得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不得全部列支设备费;不得列支基建费;不得用于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等行为的支出。

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相关性负责。

落实派出单位主体责任制。派出单位应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规范项目经费管理,对项目经费支出等情况认真进行审核,对经费决算报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等工作。

另外,建立绩效导向评价机制。强化绩效导向,将科研项目绩效目标纳入项目任务书,把项目任务书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和验收结果作为派出单位、科研人员获得后续支持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项目实施期满后,无须开展单独的财务验收,市科技局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开展项目结题验收,由项目派出单位出具项目经费决算报表。

该《方案》试点期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试点工作结束后,东莞市科技局将进一步优化完善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负面清单”有关管理规范,并全面推进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