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东莞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东莞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1日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东莞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东府办函〔2020〕411号)以及国家、省、市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减少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特制定我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1

2022年全市共排查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152处,威胁人口968人,威胁财产7946万元。其中,地质灾害隐患点115处(详见附件2),威胁人口409人,威胁财产3613万元。按灾害类型分类,崩塌60处,占52.17%;滑坡7处,占6.09%;不稳定斜坡(潜在崩塌、潜在滑坡)48处,占41.74%。按风险等级分类,中风险点8处,占6.96%;低风险点107处,占93.04%。地质灾害风险点(含削坡建房风险点)37处(详见附件3),威胁人口559人,威胁财产4333万元。按灾害类型分类,崩塌14处,占37.84%;滑坡12处,占32.43%;不稳定斜坡(潜在崩塌、潜在滑坡)11处,占29.73%。按风险等级分类,高风险点2处,占5.41%;中风险点11处,占29.73%;低风险点24处,占64.867%。

分析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构成情况,主要有五个特征:一是隐患类型以崩塌滑坡为主。全市152处隐患点(风险点)中,崩塌74处,占全市总数的48.68%;滑坡19处,占全市总量的12.50%,其他为不稳定斜坡(潜在崩塌、潜在滑坡)。二是隐患规模以小型为主。经核查,全市152处隐患点(风险点)中,威胁10人及以上的一类点16处,威胁3-9人的二类点26处,威胁3人以下的三类点110处。三是风险等级主要为中低风险。按照隐患规模以及威胁对象,对全市152处隐患点(风险点)划分了风险等级,确定高风险点2处,中风险点19处,低风险点131处。四是形成原因主要为人为因素。全市152处隐患点(风险点)均为人工因素形成。五是隐患点分布相对集中。我市隐患点(风险点)集中分布于东南临深片区和沿海片区,如大岭山、凤岗、长安等镇街,水乡片区的麻涌、洪梅等镇街暂未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

根据东莞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成果,将我市分为高、中、低易发区(详见附件4)。其中高易发区主要分布于东城、大岭山、长安、虎门、常平、樟木头、清溪和凤岗等镇街(园区),总面积约为344.44km2,约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4.00%,共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104处;中易发区主要分布于虎门、寮步、大朗、清溪、麻涌和滨海湾新区等镇街(园区),总面积约为1004.84km2,约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0.85%,共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40处;低易发区主要分布于茶山、横沥、谢岗、石碣、万江、道滘等镇街(园区),总面积约为1110.82km2,约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5.15%,共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8处。

(三)地质灾害风险区

根据东莞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成果,将我市分为高、中、低风险区(详见附件5)。其中高风险区主要分布于虎门、长安、东城、大岭山、常平、大朗、黄江、樟木头、清溪和凤岗等镇街(园区),总面积约为245.50km2,约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98%,共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99处;中风险区主要分布于虎门、长安、寮步、东城、黄江、桥头、清溪、凤岗、麻涌和滨海湾新区等镇街(园区),总面积约为954.94km2,约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8.82%,共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36处;低风险区主要分布在水乡片区、南城、石排、谢岗、大朗和塘厦一带,总面积约为1259.66km2,约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

二、趋势预测

(一)天气趋势预测。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今年气候复杂多变,台风略偏多,年景略偏差。预测今年汛期我市平均雨量较常年同期偏多1成左右,其中前汛期(3-6月)雨量偏少1成,后汛期(7-10月)雨量偏多1-2成,“龙舟水”期间(5-6月)雨量偏多1-2成;影响我市的热带气旋约3-4个,可能有1-2个影响较重,初台为6月中旬前后(较常年6月下旬后期偏早)。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结合我市年度气象降雨预测情况,以及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分布特征,预计我市今年地质灾害总体接近往年,需特别注意防范汛期集中降雨期和台风过后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一是前汛期(3-6月)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预计接近常年,应特别注意“龙舟水”期间(5-6月)受集中降雨影响,可能引发的群发性突发性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后汛期(7-10月)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接近常年或偏多,应特别注意台风带来的持续性暴雨,可能引发群发性地质灾害。二是根据已有地质灾害的空间分布特征,结合地质环境条件以及人类工程活动情况等综合分析,预测今年我市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活动区域为山区片的凤岗和清溪,沿海片的虎门和长安,埔田片的常平,丘陵片的寮步、大岭山和大朗,以及城区片的东城等镇街。此外,随着全市工程建设活动不断增多,需特别注意山体周边工程建设行为,避免引发地质灾害。

三、防范重点

我市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防范期、重点防范灾种、重点防范区、重点防范点如下:

(一)重点防范期。强降雨是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我市4-10月份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此时段是“龙舟水”和台风暴雨诱发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因此,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月15日至10月15日。需特别注意5月下旬至6月上旬“龙舟水”降雨集中期,以及7-9月台风或热带风暴期间的防范工作。特别是汛期内日降雨量50mm以上,或连续大雨3日以上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重点。

(二)重点防范灾种。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结合历史资料分析,我市地质灾害高发灾种以崩塌、滑坡为主,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泥石流相对较少。

(三)重点防范区。根据最新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成果,结合我市所处地理位置、地质环境特征、人类工程活动及历年地质灾害发生的情况,确定今年重点防范区,涉及虎门、东城、长安、寮步、大岭山、大朗、黄江、樟木头、凤岗、塘厦、清溪和常平等12个镇街共75个村(社区)(详见附件6)。

(四)重点防范点。根据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综合分析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的稳定性、危险性及危害性,综合确定今年我市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21处,其中凤岗6处、长安4处、虎门3处、大朗3处、大岭山2处、清溪2处、茶山1处(详见附件7)。

(五)重点防范风险斜坡。根据最新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成果,划定96处可能发展为地质灾害的孕灾斜坡,其中凤岗22处、大岭山19处、常平15处、长安14处、虎门11处、东城5处、寮步4处、黄江4处、樟木头2处(详见附件8),需重点防范。

四、防治目标

今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地质灾害防治理念,按照“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主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不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具体任务如下:

(一)全面排查不留死角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摸清全市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及时发现不在册风险隐。一是开展风险调查评价。继续深入推进全市1:5万和重点地区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进一步摸清我市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并划定风险防范区域,为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提供依据。二是加强日常巡查排查。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员、网格员等队伍作用和地质勘查、测绘等单位技术优势,严格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加大“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拉网式、全覆盖的排查,确保“一个不漏、一个不少”,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患。三是推进综合遥感识别。推广使用InSRA形变监测、无人机低空倾斜摄影、高分辨率光学遥感解译等新技术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综合识别,提高风险隐患识别和核查验证的效率。

(二)抓细抓实抓紧抓牢提前做好风险预防。对排查确定的隐患点(风险点),及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一是及时纳入防治体系。逐点落实隐患点(风险点)挂点领导等各级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设置隐患点(风险点)警示牌和挂点领导信息牌,并在政府网站公开,确保每个点有人管、有人防、有人查。二是及时发放明白卡。根据排查核查情况,准备填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中的灾害基本情况、监测预报方式、撤离路线、安置地点等内容,并及时发放至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群众和防灾责任人,提前落实防范措施。三是及时开展撤离演练。逐点编制“一页纸”预案,并按照“一点一演练”的原则,每年对所有隐患点(风险点)组织开展一次避让撤离演练,使隐患点(风险点)各责任人清楚如何组织开展防范工作,如何发布预警信号,如何撤离受威胁群众,使受威胁群众清楚险情来临时,如何避让撤离。四是加强工程建设管控。应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山区农民建房等地质灾害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遏制因工程建设行为产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

(三)及时预警强化巡查认真做好汛期防范。汛期台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多发频发,历来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防范时期,来不得半点放松。一是强化风险预警。建立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机制,在台风强降雨期间,及时向隐患点(风险点)各级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受威胁群众发布预警信息,并严格按照不同的预警等级要求,启动相应的预警响应,做好动态巡查、隐患监测和避让撤离等工作,做到“提前预警,提前防范”。二是强化动态巡查。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及风险斜坡监测巡查制度,按照“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的要求,开展巡查监测,重点加强对城镇村庄、主干道路、旅游景点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巡查排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在强降雨期间,对明显威胁到人身安全以及安全没有保障的隐患点(风险点)及风险斜坡,要及早采取措施,果断撤离受威胁群众。三是强化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和雨情雨势变化,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灾情险情,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

(四)千方百计落实资金加快隐患综合治理。今年是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动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三年行动任务。一是加快推进工作落实。对于尚未开展综合治理的隐患点(风险点)以及三年行动开展以来新增的隐患点(风险点),务必抓好前期准备,尽快明确治理方案、筹措治理费用,争取早日进场;正在开展综合治理的隐患点(风险点),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争取早日完工;已开展专业监测的隐患点(风险点)也要逐步推进治理,彻底消除地质灾害威胁。二是严格监管项目实施。强化综合治理项目监管,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严格按照规范的流程和技术标准开展,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尤其是涉及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三是及时组织验收核销。对于已经完成综合治理的隐患点(风险点),按照规定组织验收和销点工作,确保2022年7月底前核销40处,2022年10月底前核销26处,2022年12月底前核销6处,2023年6月前将核销8处,在2023年12月底前将核销31处,基本消除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同时,按规定落实管护责任人、设置保护标志等,认真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和后期维护管理,确保治理工程安全、稳定运行,真正发挥防灾减灾目的。对于验收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依法依规进行整改,确保风险隐患消除。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防灾避险能力。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灾避险意识。一是开展主题宣传。以“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为契机,开展主题宣传,通过开展一系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基层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灾害识别和防灾自救能力,从“要我防”向“我要防”转变。二是组织重点宣传。主动到村(社区)、企业单位以及受威胁群众家中宣讲,重点宣讲培训村(社区)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举办防灾知识“进学校上课堂”的学习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做到防治知识“进村入户、进学校上课堂”。三是发挥媒体宣传。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力量,通过广播电视、新闻报刊、微博微信、公益短信、户外活动、自媒体、网络直播等多种途径推出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防灾知识宣传活动,推动形成“社会众人关心,群众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深刻认清形势。地质灾害防治是关乎群众安危的“生命工程”,党和政府向来高度重视。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做好洪涝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抢险救援,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自然资源部强调,研究原理、发现隐患、监测隐患、发布预警“四步”走方针,重点解决“隐患在哪里”“什么时候发生”的问题,落实“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要求,加强智慧能力建设,提升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东莞市第十五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提出,加强防洪排涝设施建设,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恪守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责任担当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为我市在“双万”新起点上加快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二)坚决落实责任。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治工作。一是坚决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挂点领导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抓好落实。各镇街(园区)要及时调整充实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分解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坚决落实部门共同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做好房屋建筑、削坡建房、市政基础设施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等工作;教育部门牵头做好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做好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周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做好城市道路、公路、高速公路等沿线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等工作;水务部门牵头做好水务工程范围内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等工作;旅游部门牵头做好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等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做好医疗机构周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等工作;轨道交通部门牵头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协调铁路运营单位做好沿线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等工作;林业部门牵头做好湿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气象部门负责提供降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市政、电力、通讯等部门牵头做好市政道路、电力、通讯设施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等工作。三是坚决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东莞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管理暂行办法》(东国土资〔2018〕81号),落实补助资金,给予群测群防员开展工作必须的经费保障。要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员作用,做好巡查监测、撤离避险、灾险情速报、应急值守、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确保“点点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三)做好资金保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动态监测、综合治理等各项防范工作有序开展。对于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较多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没有治理消除的镇街(园区),更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多渠道、多方式、多元化破解资金难题,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迅速落实防治资金开展综合治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监督检查力度,结合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工作,强化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建立常态化地质灾害防治督查工作机制。要提前谋划监督检查事宜,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压实风险隐患防范、压实综合治理工作。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实际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于防范工作不力的、综合治理不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因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有关人员,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地质灾害隐患点是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汛期巡查、排查、应急调查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区域。地质灾害风险点是指除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标准认定的存在地质灾害威胁的区域。

附件:

1.2022年度东莞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分类汇总表

2.2022年度东莞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信息表

3.2022年度东莞市地质灾害风险点(含削坡建房风险点)基本信息表

4.东莞市地质灾害易发分区图

5.东莞市地质灾害风险分区图

6.2022年度东莞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7.2022年度东莞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

8.2022年度东莞市地质灾害风险斜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