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检查巡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8月16日,市应急管理局印发《东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检查巡查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掌握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底数,有效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和安全风险精准化排查治理水平,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明确检查巡查重点内容和形式及频次

《方案》针对取得应急管理部门行政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含加油站)、使用企业(简称“危险化学品许可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简称“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明确了检查巡查重点内容和形式及频次。

例如,针对危险化学品许可企业,重点检查巡查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是否制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工作台账落实化工行业“四令三制”、动火作业“三个一律”、高处作业“五个必须”、受限空间作业“七不准”等措施要求。

《方案》将危险化学品许可企业管理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类,通过级别不同确定现场检查频次。同时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一、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管理等级为甲级;其他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管理等级为乙级,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管理等级为丙级,加油站管理等级为丁级。

针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重点检查巡查独立建筑物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储罐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独立建筑物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是否经消防验收合格;储罐是否设置液位计和超高液位报警装置等安全设备设施等情况。

市镇两级开展抽查、巡查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对全市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进行双随机抽查。各镇街(园区)应急管理分局对辖区内设置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每年现场巡查不少于2次,未设置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每年现场巡查不少于1次。

《方案》要求各镇街(园区)应急管理分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对辖区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结合季节性特点、典型事故案例、有关重点工作部署以及本辖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检查内容,突出排查重点。要善于总结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曝光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