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公安成功侦破一宗盗窃自行车案

近日,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桥头公安分局深入开展“破小案”行动,成功侦破一宗盗窃自行车案,刑事拘留1人。

案件回顾

2022年8月27日11时许,分局接接戴女士报案称,于8月26日下午在桥头镇广场西二街某房屋门口被盗一辆白色车身的儿童自行车,价值约100元人民币。

锁定作案嫌疑人

锁定作案嫌疑人

接报后,分局迅速组织警力到场调查处置,开展现场勘验、走访、调取周边公共视频及综合研判,成功锁定嫌疑人并开展追踪。

嫌疑人指认现场1

嫌疑人指认现场1

9月8日15时许,分局组织抓捕警力在桥头镇田新社区旧围巷附近将嫌疑人黄某龙(男,32岁) 抓获 。 经审讯,嫌疑人供认于2022年8月26日15时许在桥头镇广场西二街某房屋门口盗窃一辆白色儿童自行车,并供述于8月28日4时许在桥头镇邓屋新阳路附近盗窃一台深绿色自行车。另查,其曾于2021年7月因盗窃被分局抓获并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嫌疑人指认现场2

嫌疑人指认现场2

目前,嫌疑人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温馨提醒

盗窃,总是防不胜防。唯有大家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防盗措施,才能让蟊贼无从下手,避免财产的损失。

1、要提高警惕,白天出门或晚间休息要注意锁好门窗,保管好自身的贵重财物!

2、在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周围形迹可疑人员,防范偷盗、扒窃。

3、在房屋或企业、店铺门外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强化物防、技防设施。

4、如发生物品被盗,请尽快拨打110报警,提供线索,协助警方破案。

法 律 规 定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切勿以身试法,伸手必被抓!广大群众如发现可疑人员,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遭受财物损失,可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凤凰网广东发自东莞

来源:东莞市公安局桥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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