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桥头公安分局成功侦破一宗盗窃电力设施案,刑事拘留2人,起回涉案物品一批。
案件回顾
2022年8月25日16时许,桥头公安分局接事主陈先生报称,其发现在桥头镇巷头街某闲置厂房内被盗一台变压器,价值约8万元。

锁定作案嫌疑人
接报后,分局迅速组织警力到场调查处置,开展现场勘验、走访、调取周边公共视频及综合研判,成功锁定嫌疑人并开展追踪。

抓获嫌疑人
9月2日18时许,分局组织抓捕警力在东莞市常平镇环常南路附近将嫌疑人 覃某球(男,41岁) 抓获,并起回作案工具三轮摩托车一辆、滑轮吊和绳索一套、赃款7100元人民币。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覃某球对其于8月21日、8月25日晚两次潜入该厂房内盗窃变压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指认现场及作案工具
随后,9月3日15时许,民警循线在东深公路(常平段)某废品站将涉嫌销赃的嫌疑人 刘某海(男,39岁) 抓获。

抓获销赃嫌疑人
目前,覃某球因涉嫌盗窃罪 ,刘某海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均 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盗窃,总是防不胜防。唯有大家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防盗措施,才能让蟊贼无从下手,避免财产的损失。
1、要提高警惕,白天出门或晚间休息要注意锁好门窗,保管好自身的贵重财物!
2、在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周围形迹可疑人员,防范偷盗、扒窃。
3、在房屋或企业、店铺门外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强化物防、技防设施。
4、如发生物品被盗,请尽快拨打110报警,提供线索,协助警方破案。
法律规定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收购赃物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广大经营者或个人要遵纪守法,在收购物品时,要谨慎对待,仔细询问物品的来源,做好登记工作。
如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切勿参与盗窃、销赃等违法活动,一旦发现犯罪线索可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凤凰网广东发自东莞
来源:东莞市公安局桥头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