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创新型人才、研发人才,奖励来啦!每人每年最高100万!
《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
01
奖励标准
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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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报程序方面,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全市产业发展情况,编制产业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明确申请的具体条件、申请方式、申请材料、申请时间等内容。当年仅受理上一年度符合申请条件的产业创新人才奖申请,逾期则不予受理和奖励。
需要提出申请的申请人要填报有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按本办法及申报指南规定,向单位所在园区、镇(街道)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产业创新人才奖申请。
之后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产业创新人才奖申请进行审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园区、镇(街道)的产业创新人才奖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审查或复核不通过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复核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召开工作小组会议,联合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拟定奖励方案,并报市政府审定。
最后是核定及拨付奖励资金。奖励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奖励方案,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市级资金下达给园区、镇(街道)财政部门,由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奖励方案和有关规定,向园区、镇(街道)财政部门申请市级和本级资金,办理资金拨付并告知申请人。
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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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莞高等院校,经广东省、东莞市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省实验室,或者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牵头单位及地方管理运行单位(以上单位须在东莞市登记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6.其他在东莞市登记设立的鼓励发展的企业,具体包括: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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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产业创新人才奖的,申请人应当在经营管理或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并符合以下条件:
(二)属上述奖励范围的第二项范围的人才,申请时须在所在单位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设计师、技术研发总监、研发部总经理,或者金融机构副职以上(含视同副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2.独资或合伙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3.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一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负责人(其中,“重大”指自然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科技部门科技计划立项资助500万元以上的课题,社会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社会科学研究部门立项资助20万元以上的课题;“纵向”指获国家、省或市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在研”指申报时课题正在项目执行期,但不包括因项目未按期完成或失败,而导致未结题的情况,以及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延期情况。
02
研发人才引进奖补
扶持措施及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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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万元的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对于上年度在莞扣缴申报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50万元以上(含)的研发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上年度经济贡献情况和财政年度资金预算,研究拟定奖励方案,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最高10万元的研发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对于2021年9月7日(含当日)以后,在东莞市工作期间(以在东莞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并在东莞市依法纳税的研发人才,可按以下标准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最高100万元的用人单位引才补贴。新引进研发人才的,根据上一年度新引进的研发人才情况,按照如下条件和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每家用人单位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如下:
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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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所指的研发人才,是指在符合基本条件的用人单位工作,能够在相关技术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进行发明创造,或进行工艺革新、技术改良、流程改革等创新活动的技术技能人才。
在东莞市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或机构的研发人才可以享受政策:
(一)属于企业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1200万元(其中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少于300万元),或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500万元且同比增长不低于20%(研究开发费用以已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为准)。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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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的研发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人事档案在东莞市,申请时当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2个月。
(2)具有东莞市户籍,申请时当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2个月。
(3)申请时当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36个月。
(二)申请用人单位新引进研发人才补贴的,新引进的研发人才须为用人单位申请引才补贴时的上一年度首次在东莞市工作(首次在东莞市工作情况以在首个东莞市用人单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记录为准),至用人单位申请引才补贴时仍连续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三)申请用人单位柔性引才补贴的,柔性引进的研发人才须为用人单位上一年度通过课题研究、项目合作、兼职聘用、咨询顾问、技术指导等形式从市外引进的境内外研发人才。柔性引进的研发人才不受国籍、户籍、人事档案关系等限制,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工作合同,合同期内未在东莞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缴纳个人劳务所得税。
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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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发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发布申报公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申报。
(二)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按申报公告要求填报有关材料,向单位所在园区、镇(街道)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个人申请研发人才奖励资助措施的,须先由所在用人单位审核并加具意见后,再向单位所在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
(三)受理及初审。各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收用人单位及个人申请,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并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
(四)拟定名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所提交资料进行复核,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拟定奖补对象名单。
(五)名单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其门户网站对拟给予研发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和柔性引才补贴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奖补方案编制与审定。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方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召开工作小组会议,联合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拟定奖励方案,并报市政府审定。研发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和柔性引才补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审核和公示情况制定奖补方案。
(七)资金拨付。奖补方案确定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市级资金划拨到各园区、镇(街道)财政分局,由各园区、镇(街道)财政分局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按照奖补方案和有关规定将市级和本级奖补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并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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