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教费不超同级公办幼儿园的1.8倍、加大财政扶持……东莞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出新规

2月8日,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民政局、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东莞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保教费不超同级公办幼儿园的1.8倍

此次《办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条件以及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程序、扶持、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修订。根据《办法》,此次增加了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是“非营利性幼儿园”的要求,删除了省规范化幼儿园的要求,并明确新开办园无须年检结果,增加对校车的要求。调整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不超过同等级市、镇街(园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8倍,并在一定时期内(1个学年以上)保持稳定。

《办法》还调整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的时间,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原则上于每年5月20日前提交认定申请,同时增加了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签署办学承诺书的环节。

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

《办法》明确在用地、租金、师资等方面的优惠和扶持,保障普惠性民办园教师的地位和权利。整合增加了财政补助、学前资助、教师福利待遇保障方面的内容。在加强保教帮扶方面增加了集团化办学的内容和要求。

具体而言,新建、改扩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镇街(园区)政府应按照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园教师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评估指导、科研项目申报、教师培训和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在业务培训、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园教职工同等权利。《办法》还明确对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基本补助和教师达标奖补。

与此同时,重新修订的《办法》在规划建设方面增加多元化筹措资金、落实小区配套园建设要求等公办园建设的内容,增加了质量管理、社会监督和教师管理的内容,强调师德师风的建设。财务管理方面增加了对普惠性民办园资金使用、审计方面的规定。对取消普惠性民办园资格的条件进行了完善,并增加了对普惠性民办园及其举办者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内容。

此次《办法》适用于东莞市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市、镇街(园区)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学规范、质量有保障的非营利性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