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王女士诉称,位于黄江镇公常路的一家房屋中介公司未经其同意使用其个人信息,并把其个人房产信息及联系方式录入某房地产信息网,并试图获取该房地产信息网向消费者发送的房源委托验证码,以实现房源信息呈现在平台上并进行委托售卖,严重影响其个人生活。
经研究认为,房屋中介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积极通过“诉转案”方式为消费者维权。
最终市场监管局黄江分局依法对违法单位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消委会点评:
中介公司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应严格保密
本案中房屋中介公司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且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东莞市消委会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广大经营者应以本案为戒,做好个人信息的保密处理,重视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利。
律师点评: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冯世杰点评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
本案例中消费者王女士的“个人房产信息”属于个人信息范畴,对该信息的处理应受法律保护。上述法律同时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取得个人同意的,信息处理方才可以处理个人信息。本案例中消费者王女士的“个人房产信息”并未经其本人同意而被进行公开等处理,其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