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司法部公布了《关于表彰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首次对全国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领域工作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广东省共有10个集体、20名个人上榜。其中,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房屋征收管理科科长黄莹荣获全国行政执法先进个人。
站在人民的立场,做一名有温度的城管人,是黄莹不变的初心。从事城市管理工作十五年来,不管是参与立法还是执法,她始终坚持细心观察和换位思考,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助力解决了城管执法过程中的诸多疑难问题,有力推动了东莞城管队伍执法规范化。
▲黄莹
勇当“开荒者”,搭建法与民之间的桥梁
2007年底,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现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前身)挂牌成立,法律专业出身的黄莹成为了法规科的一员。一个新成立的部门,意味着很多事情都要从零开始,很多执法难题全国都没有成熟经验可以借鉴,困难可想而知。
果敢的她,选择了迎难而上,筹建市拆迁办、任首任宣教信息科科长、担纲城管立法工作,“我觉得我就像一个‘开荒者’,哪里需要我,我就去哪里。”每当谈起这些年来在城管局工作的点点滴滴,黄莹常常这样形容自己。她认为,执法者不能只是为了执法而执法,特别是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必须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工作中的黄莹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当时东莞城管部门负责无证照食品的查处。在参与一宗小商铺无证照售卖食品案件过程中,黄莹很快就发现了问题。“当时,按照大法《食品安全法》,商家可能被罚货值金额五倍以上罚款多达十万,还要没收违法经营的商品;但如果按照另一个《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就只罚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考虑到小商铺、小士多货架上售卖的食品多是预包装食品(有生产许可编号),并非有毒有害的食品,社会危害性较小,如果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进行处罚,可能引起激烈的执法对抗,黄莹随即找到了司法系统相关专家进行沟通,最后商定以食品经营行为是否危害食品安全为原则界定处罚依据,既避免了矫枉过正,又起到了法律的震慑作用。
▲黄莹与执法业务科室探讨工作细节
像这样的“开荒”经历,在黄莹的职业生涯中并不少见。由于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她于2015年被调任至市城管局立法办,为了寻求立法的“最大公约数”,黄莹多番请教局里具体业务部门,深入基层了解城管分局的实际工作情况,广泛征集企业、协会和相关权利人代表的立法诉求和建议,力争搭建起法律与群众生活之间的桥梁,让立法更接地气。
在市人大法工委和司法局的指导下,她组织起草了《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东莞市燃气管理办法》等6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填补了东莞城管领域的立法空白,为城管一线执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
甘当“守护者”,促进城管执法效能提升
“创业”难,“守业”也并不容易。不同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执法,城管领域执法量多面广,且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常常存在“两难”,需要足够的耐心和智慧,才能较圆满地处理好棘手的案件,更好地服务市民群众。
对此,黄莹感触颇深。在参与一次突发事件的执法过程中,一边是市民群众对烧烤摊影响环境卫生和夜间休息的投诉,一边是家庭困难烧烤摊摊主维持生计的诉求,如何化“两难”为“两全”?她协同分局的同志走访了附近的居民,对摊主提出一些整改建议未果,又找到了附近的集中摆卖点,带他寻找合适的摊位,经历一波三折,最终成功“劝离”了烧烤摊,不仅让巷子恢复了往日的宁静,也保住了困难群众的生计。
正是因为有过多次处理执法突发事件的经历,黄莹才更加明白一线执法者的不易,也学会了从执法相对人的角度去看待问题。在她看来,“只要心里装着人民,多角度看待问题,执法就基本不会出错。”
▲黄莹就城管立法工作与相关部门进行探讨
为了助力提升执法者素质,近年来,在市城管局主要领导的支持下,她又组织梳理城管执法事项目录,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清晰厘定城管执法的职权边界。针对一线执法人员提出的常见执法疑难问题,她将自己多年工作经验结合实践进行了总结提炼,组织编写了《城管系统“百问百答”执法指引》,为城管系统工作人员日常自主学习、自我提升,提供了专业化法律“小辞典”,有力助推了城市管理执法制度化、规范化。
▲黄莹讲解燃气管理立法有关事项
在城管领域躬耕十几年,如今的黄莹已成长为骨干力量。在自身获得成长的同时,她也深刻感受到了城管队伍执法水平的跃升:从注重执法力度到温度与力度并重,执法边界更清晰了,执法程序更严谨了,执法理念更清明了,群众满意度越来越高了。
“不论是立法还是执法,我们城管人始终坚持和人民群众站在一起,为的是让城市更美,让人们生活更幸福。”黄莹说,为了这一目标,她将继续努力奔跑在追求法治公平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