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推进“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

8月16日,东莞市召开“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推进会。会议传达了全省多元共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发展新时代广东“枫桥经验”现场会精神,部署推进“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杰钊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乔雷主持会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永珊参加会议。

会议解读了《东莞市开展“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东莞市关于构建基层矛盾隐患处置机制工作方案》,市司法局、企石镇、河南商会在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五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以推进“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为契机,构建更加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全面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东莞实践,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东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贡献东莞力量。

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平安东莞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部分商会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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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

8月16日,东莞市召开“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推进会。会议提出,聚焦11个提升,推动落实32项具体工作任务,全力推进“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要求突出党建引领、多元共治、源头化解,打造实践平台;积极探索矛盾隐患全周期管理新模式,完善实践机制;持续加压奋进,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

《东莞市开展“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简称:《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践行“浦江经验”,坚持以党政领导、联动共建,以因地制宜、分级推进,以科学定位、明确职责,以规范建设、科技支撑为工作原则,健全完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提升“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全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东莞,为推动东莞在“双万”新起点上加快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方案》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体制机制优势,以镇街(园区)为重点,以“一站式”吸纳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聚焦“基层风险排查、就地矛盾化解、强化诉源治理、促进讲信修睦”的目标定位,构建东莞市“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1”指综治中心,“6”指综合网格及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基层政法力量和“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等信息化支撑平台,“N”指其他综治力量),最大限度地把社会各类矛盾纠纷、风险隐患防范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前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聚焦11个提升 推动落实32项任务

《方案》聚焦11个提升:提升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提升综治中心实战效能、提升综合网格整体效能、提升公安机关警务运行效能、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效能、提升审判机关诉源治理效能、提升司法行政机关解纷服务效能、提升科技应用效能、提升群团组织聚合带动效能、提升社会多方参与效能、提升平安文化熏陶浸润效能。其中32项任务包括:健全党领导社会治理体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大力推动“三治”融合、落实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健全配套综治中心工作制度、全面发挥多元力量、健全综合网格运行机制、推动综合网格责任落实、增强网格员前端调解能力、坚持打造“协同警务”、坚持打造“身边警务”、坚持打造“智慧警务”、推动检察资源力量下沉、推进轻罪治理机制建设、探索“检察+网格”工作机制、深化诉调对接“1+2+3”工作机制、持续创建诉源治理示范村(社区)、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处置机制、激发基层调解队伍新活力、加强个人品牌调解室建设、完善“莞邑调解”平台建设、强化“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支撑作用、打造矛盾纠纷调处管理平台、发挥群团组织社会治理引导作用、完善“党建带群建”治理模式、带动行业组织参与调解工作、引导商协会参与调解工作、发挥平安建设促进会链接作用、发挥见义勇为基金会后盾作用、深化平安文化建设、持续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推动平安建设全民参与等方面。

在提升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方面,市镇两级平安建设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1+6+N”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各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稳定”责任,对重点领域及相关重点场所定期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做好跟踪问效。

在提升综治中心实战效能方面,要认真落实《东莞市关于加强镇街(园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按国家标准规范建设“五室一厅”,建设“一站式”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体化平台。健全配套工作制度,有序推进综治中心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常态化。发挥多元力量,灵活采取“常驻、轮驻、随驻和云进驻”等方式入驻中心办公,法庭、检察、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派驻力量常驻,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合理表达诉求、有效化解纠纷。

在提升公安机关警务运行效能方面,要坚持打造“协同警务”“身边警务”“智慧警务”,运用大数据背景下的情报预警功能,主动分析重点场所和存在隐患推送社区民警实地巡查。针对群众报110求助的矛盾纠纷,在保持目前接处警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公安部门负责调处警务类或紧急非警务类矛盾纠纷,对非警务类且非紧急类的矛盾纠纷调处及后续风险隐患跟进工作,由公安部门将相关矛盾纠纷信息录入全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闭环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分派流转,由相关责任职能部门按规定流程完成回访和结案全力提升风险预警防范和联合处置能力。

同时,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在全市打造一批综合性强、实战能力突出的“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镇街,推动各相关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共同发力,充分发挥体制机制优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规范化实体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