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获刑12年!东莞这家公司非法购买个人信息实施“套路贷”!

近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

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典型案例

其中

东莞第一法院裁判的

范某山等43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入选

案例内容涉及“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敛财,对车主、在校学生等群体实施非法“车贷”“校园贷”,以及侵害公民个人信息,通过虚假诉讼干扰司法秩序,采用暴力、“软暴力”催收等多种犯罪行为。这批案例体现了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司法担当和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定决心。

 

 

图片

 

 

依法严惩为“套路贷”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关联犯罪

——范某山等43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基本案情

范某山等43人设立公司实施“套路贷”诈骗。范某山从“信贷360”“信贷家”等软件上非法购买有网贷意向客户的信息,通过网络派发给公司人员,冒充网贷平台的风控经理、线下经理等,以低息等借口将被害人骗到公司,用被害人的手机操作网贷,完成后隐瞒贷款信息并删除相关数据,以手续费、平台保证金、前置利息、合同保证金等名义骗取、划扣高额费用。

 

裁判结果

东莞第一法院判决范某山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3万元;对其他被告人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东莞中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

广东法院依法严惩“套路贷”关联犯罪,切断支持“套路贷”犯罪的黑色产业链,促进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在实施“套路贷”过程中多种手段并用,构成多种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或者择一重处;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出售、提供、帮助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