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主要采用工作实绩综合评价、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工作实绩综合评价
主要对应试人员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的年度考核、受奖励表彰(表扬)等情况进行量化计分。
工作实绩综合评价20分,评分标准为:年度考核优秀得2分,称职得1分;个人或所在村(社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颁发荣誉得5分,获得省委省政府、中央国家部委颁发荣誉得4分,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直部门颁发荣誉得3分,获得市直部门、镇委镇政府颁发荣誉得2分。总得分不超过20分。
2.笔试
笔试由市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中从事“三农”工作、基层治理、服务群众、处理解决农村基层具体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安排。笔试采用百分制,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试人员“工作实绩综合评价分数+笔试成绩×4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
面试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在抓农村党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推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基层治理、服务群众、解决基层实际问题、带领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思路和举措。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4.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工作实绩综合评价+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如同一岗位应试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工作实绩综合评价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工作实绩综合评价分数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分数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符合条件的应试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