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进一步规范东莞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

该《细则》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条件,聚合平台责任等内容作出调整,一起来看看吧↓↓↓
东莞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据市交通运输局统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在东莞市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有18家;已取得网约车运输证车辆61144辆,其中车辆所有人为网约车租赁公司的共163家,车辆33767辆,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有27377辆;具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类别的共143815人。
《细则》明确了网约车行业的发展原则,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思路有序推进网约车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东莞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市交通运输部门将根据交通出行需求、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等因素,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确保行业良性发展。
规范网约车平台公司准入与运营
在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方面,《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需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申请企业需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包括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符合要求的互联网平台及数据处理能力(服务器需设在中国内地)、健全的经营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在东莞有相应的服务机构及管理能力。
许可延续方面,若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服务质量考核不达标等情形,将影响许可延续。平台公司暂停或终止运营需提前30日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细化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要求
《细则》细化了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要求。
车辆方面,需为东莞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2年,轴距不少于2600毫米,且需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方可运营,该证件有效期为车辆初次注册之日起8年。
车辆所有人若为个人,需取得相应驾驶员证且名下无其他网约车运输证,并承诺本人驾驶;若为企业法人,首次申请车辆数不少于100辆,且名下无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开展运营。
此外,驾驶员需持有有效的C2及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驾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等记录,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值得一提的是,东莞《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实行互认,驾驶员可在原证件有效状态下跨类驾驶。
划定各方经营服务行为边界
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线上线下车辆、驾驶员一致;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和承运人责任险;明码标价,合理设定抽成上限;涉及驾驶员权益的规则调整需提前征求意见并公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乘客和驾驶员个人隐私,不得对投诉乘客实施报复。
聚合平台:不得以聚合平台名义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不干预合作平台定价;核验合作方资质,建立投诉首问责任制;如实展示服务信息。
驾驶员:需接入合规平台,文明驾驶,保持车辆整洁;按规定使用营运设备,不得途中甩客、巡游揽客;发现乘客遗失物品及时处理。
乘客:不得提出违规要求、携带危险品,需按约定支付车费,遵守乘车秩序。
此外,《细则》新增对企业车辆所有人(俗称网约车租赁公司)的管理要求,规范网约车租赁公司管理,督促其合规经营。
《细则》修订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