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于申报时间截止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按要求在线填报资料,并下载自动生成的《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申请材料及申请人工作情况,在其《申请表》的“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上传《申请表》扫描件(盖章版)并按照系统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申报。申请人也可带齐所有材料就近选择到任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水乡除外)进行线下申报。
(二)资格审查。经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预审后,园区、镇(街道)对应受理部门在综合窗口预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线上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五)(六)(七)项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申请人是否按照《目录》要求提交资格条件佐证材料。申请《目录》认定部分F类有关硕士生、本科生等学历人才条目的,园区、镇(街道)对应受理部门须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目录学历条件。
(三)部门核查。资格审查通过后,申请认定的,市人才评价主管、参与部门线上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目录》认定部分的条件;申请《目录》认定部分F类有关硕士生、本科生等学历人才条目的,市人才评价主管部门按不低于5%比例随机抽查。申请专家评定的,市人才评价主管、参与部门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目录》评定部分的基本参评条件,由市人才评价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符合参评条件的申请人参与评审,确定评委会推荐意见。佐证材料涉密的,由市人才评价主管、参与部门联系申请人线下提交,当面核验后归还。
(四)安全信用审查。部门核查通过后,市人才评价主管部门用适当方式征求市委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意见,核查A类-E类申请人是否存在不宜纳入认定范围的情形。F类申请人直接进入公示程序。
(五)实地考察。市人才评价主管、参与部门牵头,园区、镇(街道)对应受理部门配合,对全部A类、B类申请人进行实地考察,对C类、D类申请人按50%比例随机抽取实地考察,对市人才评价主管、参与部门以及园区、镇(街道)对应受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开展实地考察的其余申请人开展实地考察。对于柔性引才申请人,采取适宜方式了解申请人在莞工作情况。
(六)名单公示。市人才评价主管部门根据安全信用审查和实地考察结果编制拟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不适宜公开的,经市委人才办审核后不作公示。
(七)市政府审定。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或异议不影响人才认定、专家评定结果的,市人才评价主管部门编制拟推荐名单,其中A类、B类、C类、D类人才拟推荐名单须报市政府审定,E类、F类人才直接进入入库程序。
(八)确定入库。市人才评价主管部门将通过市政府审定人才名单发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入库备案,并同步通知申请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人才颁发电子优才卡。
注意事项
经综合窗口、市人才评价主管、参与部门及园区、镇(街道)对应受理部门预审或审核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视具体情况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或退回申请。要求补正材料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系统将自动办结。线下申报的,须前往原申请办理业务的政务服务大厅提交补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