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人才,进莞来。在东莞的人才,现在可以申报人才认定。11月20日,2025年度东莞市人才认定开启申报通道。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本次申报系统将于12月19日17时准时关闭,逾期不再受理新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需尽早准备材料并完成申报。

本次人才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已明确,申请人需提前备好相关材料,比如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申请表、个人征信报告(个人信用报告)、工作单位注册登记证件、居民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劳动(聘用或劳务)合同、个人所得税APP出具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以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材料大部分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为申请人节省时间成本。
本次申报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申报方式分为线上线下两种。线上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搜索栏输入对应的人才分类评价领域名称(东莞市教育人才分类评价、东莞市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东莞市企业人才分类评价、东莞市卫生健康人才分类评价、东莞市综合类人才分类评价),选择对应的事项并根据系统指引进行网上申报。线下则可通过“i莞家”公众号或小程序预约至任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水乡除外)办理,窗口收件后将通过一体化平台录入信息,无需流转纸质材料。
申报条件方面,明确要求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在东莞工作或创业且主业与专业专长相符。不同类别人才在来莞时间和年龄上有差异化规定,其中F类人才原则上来莞时间须在2025年1月1日后,部分条目可放宽至2022年1月1日;年龄方面,A类人才无限制,B至F类人才分别有70周岁、65周岁、60周岁以下的要求,特别突出贡献者经市政府同意可放宽至75周岁。
对于就业人才,需与东莞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相关合同,且参加本地养老保险并申报缴纳个税;创业人才则要求所创单位属“8+8+4”现代化产业领域,创办时间不超过5年,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等。公告特别提醒,申报期内申请人仅可申报一项目录条目,已获相关人才认定的不得重复申报,新获荣誉达至更高类别条件的除外。

本次人才认定旨在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才评价机制。相关部门提示,曾被确认为东莞特色人才、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对象等的群体,需密切关注官方公告,按规定纳入对应目录范围申报。
经人才分类评价程序获得人才类别后,可依据相关规定享受创新创业、住房、生活、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优惠措施,给予相应的住房补贴或生活补贴。
人才认定问答
1.申请人才认定有什么用?
答:经人才分类评价程序获得人才类别后,可依据《东莞市“莞爱人才”服务保障实施办法》(东人社规〔2025〕2号)享受创新创业、住房、生活、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优惠措施,给予最高80-500万元住房补贴,或给予30-200万元生活补贴,详见《东莞市“莞爱人才”服务保障实施办法》(东人社规〔2025〕2号)。
2.评定和自评目录什么时候可以看到?
答:2026年将开展专家评定和举荐自评工作,《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目录》动态调整更新,专家评定和举荐自评目录以2026年度印发目录为准。
3.如果申请人工作前一直在东莞由村社区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从何时起算来莞时间?
答:“来莞时间”以人才在首个我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日期为准,在东莞工作单位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之前,由村社区缴纳的不算入来莞起算时间。
4.已经取得特色人才、省级以上人才、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称号的能否申请人才认定?
答:曾被确认为我市特色人才、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对象、技能领军人才的人才,已被纳入《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目录》对应类别,不得重复申报,系统已经做了查重前置校验。获评特色人才、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技能领军人才后,新获荣誉达到目录更高类别条件的除外,即拿到旧称号之后,又获得了新的荣誉,新荣誉在《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目录》中对应的等级高于旧称号过渡等级,则可以申请人才认定。具体过渡衔接方案将在申报期开始前向社会公布。
5.人才认定申请能否代办?
答:允许委托代办,仅限于线下申报,代办需要额外提交《委托授权书》。在线下申报委托代办的情形中,全部流水号承载主体是代办人的政务服务平台账号,申请人、代办人可通过收件凭证二维码或直接在i莞家“我的办件”中查询。
6.工作单位注册登记证件是什么?
答: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证件一般是营业执照,机关的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的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的是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的是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等,具体根据工作单位登记部门规定要求确定,提交的注册登记证件需要显示工作单位住所等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