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刑法红线不可碰!近期,东莞严厉查处了一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从百万元大额欠薪到十余万元小额拖欠,相关责任人无一例外被追究刑事责任。拖欠工资绝非简单经济纠纷,触碰法律底线必将付出牢狱代价。
【案情简介】
1、东莞市某模型有限公司老板欠薪逃匿案
东莞市企石镇某模型有限公司拖欠133名员工工资约150.75万元,经人社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老板方某为躲避员工及人社部门逃匿至省外。人社部门两次发布公告,要求老板方某限期到场处理欠薪事宜,但方某始终失联,拒不配合。人社部门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在湖北省将方某抓获归案。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8日作出判决,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东莞市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老板欠薪逃匿案
东莞市凤岗镇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拖欠17名员工工资约32万元,经人社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老板陈某明知人社部门要求其到场解决工资问题,仍不到场配合处理工资问题并潜逃。人社部门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于2026年1月16日立案,2月4日将陈某抓获归案。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22日作出判决,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3、东莞市某无名纸皮加工厂老板欠薪逃匿案
东莞市大岭山镇某无名纸皮加工厂拖欠20名员工工资11.99万元,老板夏某无法联系。人社部门依法责令夏某支付员工工资,夏某逾期不支付,且其间收到货款后仍不履行支付工资义务。人社部门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在重庆市将夏某抓获归案。夏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且存在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数额较大,经政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9日作出判决,判处夏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4、东莞市某电子有限公司老板欠薪逃匿案
东莞市凤岗镇某电子有限公司拖欠18名员工工资10.4万元,人社部门下发《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通知老板饶某到场接受询问调查,并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员工工资。饶某明知人社部门要求其到场解决工资问题,仍不到场配合处理工资问题。人社部门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将饶某抓获归案。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5日作出判决,判处饶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示提醒】
在此提醒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者,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是法定强制性义务,切勿心存侥幸拖欠工资、跑路躲责。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逃匿失联、隐匿资产等方式逃避支付工资,或是具备偿付能力却拒不结薪,经人社部门责令整改仍拒不履行,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即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被追究有期徒刑、罚金等刑事责任。
全媒体记者 王子玺 通讯员 市人社宣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