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莞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8日
我市工业企业数量众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污染防治任务繁重。为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扶持实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提升我市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深刻汲取非法转移、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典型案例经验教训,通过摸底清查、源头减量、规范整治、拓展利用处置渠道、全方位强化监管等措施,全面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水平,明确“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要求,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构建从产生、收集、转运到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体系,从“法规、技术、指引”全方面服务企业,助力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全面落实到位。
二、整治范围
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
三、主要任务
(一)狠抓底数清查,对症精准施策
1.抓好工业固体废物数据填报工作。各镇街(园区)要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及历史申报登记数据形成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底数为基础,进一步组织对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单位进行摸排,最大限度找出未纳入生态环境管理涉工业固体废物单位,形成各镇街(园区)涉工业固体废物基础信息清单。按省生态环境厅要求督促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登录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填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和处置等数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单位、利用处置单位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监管源清单》(详见附件3)格式填报。
2.抓好数据质量审核抽查。各镇街(园区)应组织相关单位或采购第三方服务对企业填报数据进行核查,确保填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质量核查应通过分析生产工艺和以往年度申报登记数据、类比同行业管理规范的企业申报数据、组织现场核查等方式,认真核实固废的种类和数量,对存在明显差异的数据,要及时督促纠正,对拒不改正,刻意虚报、瞒报、谎报的,要严厉查处。
3.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各镇街(园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省平台填报数据的统计分析,全面掌握辖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情况,按照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要求,针对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难点,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暂存等能力建设、源头减量、执法监管等计划,落实配套经费,并于2021年3月底前将相关工作计划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备。
(二)强化源头管控,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
4.强化准入政策引导。对涉及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新改扩建项目,要在项目实施前明确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去向,其中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工艺装备落后、利用与处置出路难的项目,要从严把关审批。
5.推进源头减量。支持引导产废单位通过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清洁生产等方法,实施原料替代、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改造等措施,促进工业企业从源头减量。鼓励我市产废工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于危险废物产生量100吨以上且尚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按照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小原则,明年起持续分批纳入我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鼓励有条件企业自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积极推动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各类工业园区或工业聚集区,配套建设综合利用项目。
(三)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体系
6.建立健全产废单位规范化管理体系
健全产废单位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产废单位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实际生产情况,制定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文件,落实工业固废管理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工业固体废物组织管理架构与责任人,明确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类别、危险特性,明确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要求,将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和安全生产有机结合,做到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两不误,并及时公开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产废单位要实时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可追溯、可查询,管理台账应按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以年产工业固废100吨以上的企业为试点,实现产废单位管理台账实时上报。#p#分页标题#e#
设置规范化贮存场所、设施。产废单位要按照产废实际情况,对于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要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贮存设施、场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设置标识标志,安全分类存放,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
建立合法转移程序。产废单位委托他人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质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转移量、转移车辆、驾驶员、转移去向、交接记录(加盖公章)等信息按要求提供给生态环境部门备查。
建立人员培训制度。产废单位环保管理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环保业务和环境安全防护能力培训,熟练掌握工业固体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并按规定落实应急事故培训及演练。
《东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贮存、处理处置指引》详见附件2。
7.建立健全运输单位规范化管理体系
督促辖区内承担一般固体废物转移运输单位完善工业固体废物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准入制度、承运责任制度和分类管理制度。
督促辖区内运输单位每季度组织相关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法律法规、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应急事故应对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培训。
危险废物运输必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8.建立健全收集单位规范化管理体系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单位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根据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型,建设符合环境保护保护标准的贮存场所;建立入场分析制度,明确入场工业固体废物入场特性、种类分析流程、责任人,避免贮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与贮存场所类型不一致,防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等混入。同时根据场内工作流程建立管理台账,如实反映接收、称重、分类、入库、出库等相关环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流转信息和经办人。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单位要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管理。贮存场所内要划定出入口、卸货区、称重区、贮存区、运输工具通道,在各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规范保存信息,实现废物流转信息“可追溯”;根据收集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设置明显隔断分类贮存、设置易识别的标志标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设施、废气处理、废水处理设施等;贮藏场所、运输工具等要进行必要的消杀,避免产生环境卫生问题。
规范外运利用处置管理。暂存单位要与有相关能力或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的可接收利用、处置量确定当年一般工业固体废接收集量,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总量不能超过贮存场所年可容纳量;外运利用处置的,需与运输单位签订合同,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并做好交接记录查验存档工作。转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省贮存、利用、处置的应当按要求报省生态环境厅批准或备案。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管理按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及《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持证经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9.利用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整治要求
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的单位,要对照环评、验收文件等,依法开展利用处置活动;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经营台账,如实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接收种类、数量、来源、利用处置情况、利用处置设施运行维护等信息,并在车辆出入口、称重区、贮存场所、转运通道、利用处置场所等关键节点设置视频监控,实现流转、利用处置全过程实时跟踪;建立入场分析制度,禁止超范围接收利用处置。
落实人员培训和事故应急工作,利用处置单位应每季度组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技术学习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运行安全管理,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环境污染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单位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的各项要求,定期对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巡查,按要求落实污染物排放监测计划;执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开,通过企业网站等渠道将废物利用处置、污染排放等信息向社会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持证经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四)拓宽渠道,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水平
10.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范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回收拆解行为。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息化建设,鼓励和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11.建立工业固废交易平台。拓展完善东莞市加工贸易废料网上交易平台,打通产废单位、利用、处置单位信息互通壁垒,提供工业固废交易渠道,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综合利用和处置。#p#分页标题#e#
12.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及利用水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发展政策和规划,用足用好各级政策加快工业固体废物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重点推进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化工废渣(不含危险废物)、煤泥、废催化剂、废磁性材料、陶瓷工业废料、铸造废砂、玻璃纤维废丝、医药行业废渣(不含危险废物)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积极推动我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列为省级示范项目,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及利用水平。
13.建立工业固体废物暂存点。各镇街(园区)要根据辖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的矛盾点,落实《关于印发<东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管理技术方案和<东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针对低价值、不可回收利用、难处理的工业固体废物建立暂存点,减少企业长期贮存、非法倾倒风险,并明确暂存点运营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对暂存点的监督管理。各镇街(园区)应当将暂存点的设置、责任制度和监管机制建设等情况在12月底前上报至市生态环境局,后续如有重大变化的应及时上报。
14.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工业固废。落实《东莞市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明确可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系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类别及接收程序。
(五)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管
15.完善东莞市固体废物管理系统。依托省平台基础数据,根据地方监管需要,进一步拓展我市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实现各类台账电子化、视频监控接入、视频巡检、废物流转轨迹跟踪、监管任务派发等功能,做到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收集、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信息化、可视化,并强化数据分析应用,建立异常情况预警机制,实施精准执法,切实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监管效率。
16.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从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建立起配套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对于产废单位和固废暂存点,要将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情况作为随机抽查中的重要内容。二是对于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各生态环境分局每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对相关企业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保持对违法企业的高压态势。三是对于委托市外有关单位开展回收利用处置的,市生态环境局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核查,抽取重点核查对象,采取发函或实地核查等方式,对重点企业委外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核实。
17.建立涉工业固体废物案件特性鉴别及损害评估快速响应机制。为快速精准打击涉工业固体废物案件,要对历年涉工业固体废物案件进行分析总结,做好涉工业固体废物特性鉴别及损害评估的年度经费预算,以政府采购服务的形式,提前明确涉工业固体废物案件的危险特性鉴别单位或损害评估单位,简化流程,最大程度减少鉴别及损害评估时间,提高执法处罚效率。
18.建立环境违法“黑名单”。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纳入环境违法“黑名单”的管理范围,对符合纳入条件的企业纳入市环境违法“黑名单”,并将相关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9.建立督查巡查机制。各镇街(园区)应当加强本辖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第三方辅助人员发现擅自倾倒、违法转移、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查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抽查机制,随机对各镇街(园区)的涉工业固体废物企业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报全市,对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不到位的镇街进行督导、约谈。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各镇街(园区)、部门要充分认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要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各镇街要将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要求及时传达到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单位,督促企业自行排查整改,并在2020年年底前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规范化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二)增强服务意识,解决企业问题。各镇街(园区)要做好企业帮扶工作,对企业在落实整治工作要求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指导解答,督促、帮扶企业尽快完成问题事项整改。对于企业反映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出路难的重点问题,各镇街(园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研究解决。生态环境部门要完善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生态补偿措施,助推处置企业提能增效。
(三)强化教育宣传。各镇街(园区)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多途径、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重要性的认识。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特别要加大对涉工业固体废物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力震慑,强化企业法治意识,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及时公开收集、利用、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附件4、5),接受社会监督,引导产废单位将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至规范的收集、利用、处置单位。公开内容包括:所涉企业名单、责任人、整治方案、整治进度、整治结果等情况。
(四)强化执法和部门联动。市镇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集中用兵、异地交叉执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全面强化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与工信、自然资源、交通、城管、水务、海事、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合作,按要求推动开展联合执法。对涉刑事线索的,要主动商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形成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五)落实资金保障。市镇两级财政要根据方案工作要求以及政府职能,落实相关资金保障,对于工业固体废物数据抽查及分析、全面强化监管的工作要纳入财政经费保障;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要加大政府引导,促进源头减量,拓宽利用处置渠道,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中来。#p#分页标题#e#
(六)加大信息调度和督查考核。各镇街(园区)、部门每月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附件1工作任务分解及进度表)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各镇街(园区)在2021年3月底前将整治工作总结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监管源清单》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各镇街(园区)上报数据及工作实施情况适时开展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在相应考核中扣分。
附件:1.东莞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解及进度表
2.东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贮存、处理处置指引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监管源清单
4.存在问题或环境隐患的贮存场所名单及整治情况一览表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现场核查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