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自杀身亡不到一月房子再次出租,新租客要退租被扣押金

近日,来自沈阳的韩女士在社交平台发帖,称发现自己租到了凶宅,而房东事前对她与中介都隐瞒了实情,如今更是不愿全额退款,扣押其650元的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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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轩公馆。图/社交平台截图

韩女士告诉九派新闻,她在7月1日租下了位于沈阳市唐轩公馆的一套房子,房东当时并未告知她房子里闹出过人命,7月5日她经邻居提醒才得知,6月8日上一任租户在房里自杀身亡。

获悉此事后,韩女士拜托中介向房东求证,起初房东否认,称都是谣传,但第二天电话交流时,房东又承认了此事,但其态度强硬,认为自己的房子没有毛病。

经过反复沟通,房东扣掉了650元中介费,最终退还给韩女士4550元,而韩女士对此非常不解,她不明白为何房东欺瞒在先,却不愿全额退款,甚至连本应房东承担的那部分中介费也要从自己的房租里扣。

“因为中介不知情,所以我认可中介费不退还,但不懂她的中介费怎么还要从我这拿,我已经出过我那部分的中介费了。”韩女士表示,这件事对她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她现在一想到就难以入睡,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严重影响,“哪有上任租户在房内自杀,尸体都腐烂了,然后不出一个月就重新粉刷墙壁再出租的?我退租之后,她居然还领人来看房。”

韩女士告诉九派新闻,她的诉求就是房东把押一付三共计5200元的租金全额退还,由于对方并不配合,她已经请律师起草诉状,决定进行民事诉讼。

负责唐轩公馆片区的一名中介表示,目前凶宅的事已经传开了,所有中介公司都下架了这套房源,各种房屋交易平台上也看不到了。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据此,如果房东在出租房屋时明知该房屋是凶宅却故意隐瞒这一事实,导致租客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租赁合同,那么房东的行为构成欺诈。

在此语境下,另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为此,租客有权要求撤销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退还全部租金,包括因房东欺诈行为导致租客产生的其他合理损失。而中介费是因房东隐瞒行为导致租客产生的额外损失,不应由租客承担,房东应将扣除的中介费退还租客。

赵良善建议,针对类似的遭遇,租客应先收集能够证明房东知晓房屋为凶宅却故意隐瞒的证据,这是维权的关键,如与房东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若有邻居愿意作证,其证人证言也可作为证据。随后,可尝试与房东协商,要求其退还租金,若协商不成,可寻求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房地产中介协会等第三方机构介入调解,当然,亦可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维权。

实习记者 秦欣然 记者 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