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园管理办法》出台 进一步体现为民服务

今天(12月18日)下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主要针对近年来东莞公园建设和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从公园的定义、管理体制、规划与建设、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等各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建立公园名录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东莞公园类型较为丰富,为了进一步对公园进行规范化管理,明确不同类型公园的管理标准,《办法》确立了公园名录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基本制度,并授权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编制公园名录、类别和等级,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同时确立了公园管理名录的动态调整更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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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办法》规定了公园用地保障制度,明确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项目确需改变公园用地使用性质的,按照就近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用地的原则编制公园用地调整方案,并细化了调整公园用地的一般程序。

全面践行生态文明要求

在公园设计方面,《办法》明确规定公园设计应当综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持续性能耗等因素,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等自然条件进行建设,推广应用环境保护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在公园建设方面,《办法》规定新建公园应设计雨水回收利用系统,实现雨水积存、渗透和净化,提高雨水资源利用,广泛应用先进节水技术及新能源技术,推进生态节约型园林绿化。在设施方面,《办法》还规定了公园内厕所应当使用绿色环保材料和节能节水技术,公园内所使用的观光或作业车辆鼓励使用低碳、节能、环保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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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此外,为更好地发挥公园科普和宣传的功能,还规定植物园应当逐步实现智能化的科普宣传,逐步建立健全电子档案,设置含二维码的植物标牌,方便公众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查阅植被的相关知识和资料。

进一步体现为民服务

公园管理应当践行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办法》明确了公园公益性设施和场所的基本定位,要求政府投资的公园应当免费为公众开放服务,并规定实行封闭管理的公园应当每日按时开放,并在公园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告示牌公示,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开放时间或闭园的还应当提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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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其次,人性化的服务应当考虑特殊人群需求,《办法》要求公园管理机构应当设置方便游客的遮阳避雨设施和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人群提供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公园还应当设置便民服务点,向游客提供便民服务。明确了公园内的公厕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并在节假日人流量较大或举办重大活动时候因地制宜设置移动环保公厕。另外,还规定了对在公园内露宿的流浪乞讨人员以及走失人员的报告和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