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
“两违”整治工作的有关精神
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确保全镇违建“零增长”
5月8日
企石城管执法分局
对5处新增违建予以强制拆除
面积近1000平方米

5月8日上午,企石城管执法分局对上洞村1处新增农民安居房违建进行拆除,城管分局出动人员12人次,市拆迁队出动人员5人次,拆除面积约200平方米。
据了解,此处违建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上洞村大岭窝(土名)山脚下一侧削坡毁林,私建框架结构民房,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企石城管执法分局联合农林水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该违法建设行为,要求其限期内自行整改,对该林地实施高标准复原,消除违法状态。
5月8日下午,企石城管执法分局组织人员来到东山村、上洞村,对4处新增农民安居房违建开展强制拆除行动。前期,城管执法人员已对该4处新增农民安居房违建发出责令停工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在限期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并没有进行有效整改。为防止违法建设的势头蔓延,企石城管执法分局依法依规组织执法人员对该4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共出动人员33人次,市拆迁队出动人员15人次,拆除面积约800平方米。
下来,企石城管执法分局将按照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违建治理攻坚工作要求,压实主体责任,突出重点,做到“发现一宗,拆除一宗”,不留死角,持续推进拆违攻坚,确保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什么是违建? 违建有哪些类型? 违建的危害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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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违法建设?
目前,关于违法建设的界定,主要依据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过期的临时建筑。
违建有哪些类型?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二、自建或自改房,包括: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在承包地、宅基地等);或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建筑或构筑物。常见的包括:
1.非法占有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在其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2.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过道、人行道等)、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3.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危害一
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违法建筑在建设过程中,所购材料和工程质量都难得到保障,因此严重威胁到地区人民群众和违建者本身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我们经常看到违法建筑因为质量问题造成悲剧,不但违法建设者本人受到伤害,很多无辜的群众也深受其害。因此,对于违法建设者来说,一旦发生事故,不管受害者是违建者本人、家人或者陌生人,都是无法逃脱法律制裁的。
危害二
严重危害社会公平正义
部分违法建设者的建房目的并不是为了自己居住,而是想通过其违法行为,在房屋出租或城乡一体化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获取非法利益。他们怀着自私自利的目的,不顾法律法规,不顾对他人利益的损害,通过不正常的手段胡搅蛮缠,以获取利益,造成遵纪守法的老实人的不满。胡搅蛮缠的违建户获利,会形成歪风邪气,破坏和谐的社会风气。#p#分页标题#e#
危害三
严重侵蚀城市公共资源
城市发展的土地资源十分珍贵。为数不多的宝贵土地资源、发展空间受到违法建筑蚕食侵占,制约了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部分人的违法建设严重侵蚀城市公共资源,损坏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危害四
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违法建设者无视党纪国法和政策法规,用不正常手段和不公平方式,强占大量财富,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公正,浪费了宝贵且有限的土地资源;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并形成非法隐形的房地产市场,造成国家税收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大量损失,给地方相关工作的开展带来了新的难题。
危害五
严重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
由于违建房价格便宜且没有正式的门牌号码,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避难所”。违法建筑给地区的流动人口管理及治安管理工作造成了极大的混乱。甚至相关执法部门即使发现犯罪分子也不易掌握确切的地址,给社会治安管理埋下极大的隐患。而最终深受其害的,还是普通百姓。
危害六
严重制约城市化建设发展
从城市化建设进程的角度来看。一处违法建筑就是一处巨大的障碍,它不仅会增加工程拆迁量,耽误工期,而且会大大增加城市化建设进程的拆迁成本,从而进一步加大城市化建设的资金压力,影响了城市规模的扩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涉及到的是千家万户的利益。部分违法建筑的存在,使得地区城市化进程受到阻碍,直接受其影响的,还是普通百姓。
危害七
严重影响城市对外形象

危害八
严重破坏社会风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