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8日),我市发布了《东莞市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在《方案》的1+28项人才新政策体系中,涉及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有两项,分别是《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和《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省级配套政策”和“东莞特色人才政策”)。

最高按国家资助标准200%给予配套资金资助
省级配套政策,是专门针对在东莞工作或创业的省级以上重大人才计划、项目和工程入选者,分为A、B、C三类,给予配套服务。
一是在我市申报并成功入选的,视人才项目层次及对我市经济社会贡献等情况,由市财政按国家资助标准的100%至200%给予配套资金资助;由市外迁入我市的,按50%-100%给予配套资金资助。
二是参照现行《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享受相应的扶持措施。A类、B类和C类配套服务标准分别依次参照我市特色人才中的一类人才、二类人才和三类人才相关标准执行。
多项特色人才政策吸引人才“进莞来”
特色人才包括在东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重点发展的行业、产业、领域紧缺急需或作出相应贡献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分为特级、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共五类人才,给予住房保障和生活补助,并可享受科研、创业、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社保、子女入学、税收等方面的综合服务。
创业扶持方面,向符合条件的特色人才提供最高2000万元创业类贷款;按其贷款期内实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70%的比例给予两年,每年最高200万元贴息;给予两年,每年最高6万元场租补贴。
住房保障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特色人才优先提供租住人才公寓优惠,或给予最长三年每月最高2000-6000元租房补贴,或给予最高100-1000万元购房补贴。
生活保障方面,给予在莞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特色人才5年逐年递增的合计15-35万元的生活补助。
贡献奖励方面,按特色人才部分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的标准给予最长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
其他综合服务方面,特色人才可直接获得东莞市优才卡,根据有关规定,享受政务、商事、交通、就业、配偶安置、体育、旅游、科研、政策宣传、学习培训等多项优惠待遇或服务。
(记者 张忻珏 林宝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