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10万元!常平查处一违法生产危化品企业

近日,常平应急管理分局根据举报线索,成功查获一家无牌无证生产易燃易爆危化品的企业,并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

日前,常平应急管理分局接到市民投诉,称镇内某科技产业园内一家生产、加工体育材料的公司,疑似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生产易燃易爆危化品。接报后,该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企业进行检查,现场发现7台搅拌机及防水底漆、胶水等产品。

经查,该企业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生产的防水底漆、胶水等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生产的防水底漆属于危险化学品。

执法人员责令该企业立刻停止生产,查封了该批生产设备,封存2860公斤防水底漆,并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

关于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还有这些要注意!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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