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比例提高了!申报操作指南→

日前,在东莞市政府官网正式发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后,东莞市工信局针对提出的措施进行了细化落实,并制定了具体政策条款的细化操作指引。

其中,第九条为“加大融资风险补偿力度”,的具体内容如下:

安排风险补偿资金,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比例,2022 年将合作银行机构的补偿比例从2%提高到4%,推动银行机构“敢贷”“愿贷”;白名单企业贷款发生不良后,纳入风险补偿的贷款额度上限,市级倍增试点企业为3000万元,其他白名单企业为1500万元;对在2022年3月至6月符合条件的贷款展期的视同新发放贷款,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为此,东莞市出台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项目操作指引:

01

申报主体和条件

与市工信局签订风险补偿合作协议的在莞银行机构。2019年公布的第一批白名单企业申请风险补偿的贷款业务发生在2018年12月1日之后;2020年公布的白名单企业申请风险补偿的贷款业务发生在2020年1月1日之后;2020年之后公布的白名单企业申请风险补偿的贷款业务发生时间为公布之日起。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风险补偿的贷款业务,不纳入本政策资助范围。

02

申报方式

登陆“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24小时接受申报。以网上申请结合纸质资料提交方式受理,纸质材料须加盖封面章及骑缝章。非“企莞家”用户的银行机构,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

03

白名单范围

白名单分为常规白名单、应急物资生产白名单企业及受疫情影响的镇街(园区)辖区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

常规白名单无需企业申报,由部门推荐,具体由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局、科技局、商务局、金融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建立。各单位根据自身职能推荐以市级倍增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协同倍增企业,镇级倍增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小微上规企业,优质跨境电商中小微企业,外资外贸企业,纳税等级为A、B级诚信纳税企业,绿色项目,市重点监测企业,省、市重大项目投资方,供应链金融平台,以及银行运用支小再贷款发放的信用类贷款支持的市场经营主体为主的白名单。

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包括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毒液、红外测温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相关药品等企业,以及为重点企业提供原材料、生产设备的产业链相关企业(应急物资生产白名单企业疫情结束后不再纳入白名单)。

受疫情影响的镇街(园区)辖区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由市工信局在2022年3月16日至6月16日期间内,根据市指挥部确定受疫情影响的镇街(园区)名单后,将辖区内非大型企业的规上工业企业纳入。

白名单企业必须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依法纳税,诚信合法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04

符合风险补偿贷款类型

补偿类型为线上(含省中小融平台东莞地区贷款)随借随还一年期信用贷款,最长不超过三年期的信用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质押贷款,本土企业的首次贷款、支小再贷款。

(一)信用类别贷款,即是指非实物抵押、非担保公司担保的信用贷款,且必须是人民币贷款,不包括外币贷款、进出口押汇贷款和票据贴现等业务品种。

(二)省中小融平台东莞地区贷款纳入风险补偿的主体必须是白名单企业,可纳入风险补偿的类型为随借随还一年期信用贷款,最长不超过三年期的信用贷款。

(三)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质押类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本土企业首次贷款,是指东莞注册企业近三年(即2018年1月1日)以来由在莞银行机构发放的首笔贷款(以人民银行的征信报告为准),贷款期限、担保方式不能超出以上补偿类型范围,贷款主体不受白名单限制。

(五)支小再贷款可纳入补偿的类型为信用类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期。支小再贷款风险补偿金额按比例切块,用完即止。

(六)合作银行机构通过供应链金融平台对企业发放贷款产生不良申请风险补偿的,其平台名单必须由市工信局会市金融工作局、市商务局共同认定并公布。供应链金融平台风险补偿金额按比例切块,用完即止。

(七)对在2022年3月至6月符合条件的贷款展期的视同新发放贷款,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05

资助方式与标准

合作银行机构对白名单企业发放符合风险补偿范围的贷款产生不良时,以合作银行机构2022年实际发放的可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贷款本金总额的4%给予风险补偿。纳入风险补偿的单户白名单企业贷款额度上限市级倍增试点企业为3000万元,其他白名单企业为1500万元。受疫情影响的镇街(园区)辖区符合条件规上工业企业按市级倍增试点企业标准执行。同一白名单企业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贷款额度,以银行的实际放款日期在先的为准。

06

工作流程

合作银行机构对白名单企业贷款产生风险损失时,可依照自愿申报、总额控制、依规审核和社会公示的原则申请风险补偿。

(一)每月新增贷款报备。合作银行机构须每月8日前(如遇节假日则相应延长)对上月新增贷款进行备案(不能与“三融合”风险补偿重复备案)。一是填报《企业新增贷款汇总表》报送纸质盖章材料进行线下备案;二是登录“企莞家”平台(网址:http://im.dg.gov.cn)对有关业务进行线上备案。凡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业务,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合作银行机构首次使用“企莞家”平台需先行完成注册。账号生效后,登录“企莞家”,点击“项目申报”,选择“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备案及风险补偿申请”,填写《企业新增贷款汇总表》(在线生成)。线上备案的数据必须与线下备案相符并对应一致,否则以线下盖章的版本为准。

(二)不良贷款备案。不良贷款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执行。白名单企业贷款资金欠息达60日(含)或贷款本金逾期达30日(含)以上,则满足贷款损失的认定条件,即可通过“企莞家”网站——金融服务——不良业务备案,填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不良业务备案表》(在线生成)。

(三)风险补偿申请。不良贷款备案后,合作银行机构应尽快就不良贷款一事提起诉讼或仲裁。经合作银行机构启动法律追偿程序并取得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立案通知书等能够证明相关机构已正式受理案件的书面证明后,通过“企莞家”网站——金融服务——风险补偿申请,填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申请表》(在线生成),申请风险补偿。并按照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申请资料要求,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提交至市工信局企业促进科。市工信局随时接受风险补偿申请。

(四)项目审核。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就风险补偿项目进行审核。

(五)社会公示。市工信局根据审核结果拟订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在“企莞家”进行社会公示3天。

(六)审批拨付。报市指挥部批准同意后,市工信局将资金拨付合作银行机构。

(七)后续监管通报。风险补偿金拨付后,市工信局将向市属各职能部门(镇街、园区)及合作银行机构通报相关情况,提醒对该企业是否终止扶持措施,并把企业从白名单中删除。

(八)不良贷款跟进处理。合作银行机构获取风险补偿金后,仍需积极处置不良贷款业务,并及时将风险补偿退回原拨付账户。

其他说明

网上申报上传的附件应按照类别划分,PDF、图表资料应使用扫描仪录入。银行网上填报开户名称、开户账号等信息必须准确无误。项目在申报、审批和后续管理过程中,一律按照市政府的最新规定执行。

想了解项目审核进度可关注“企莞家”微信公众号。网上审查环节、我局或我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提出修改补充意见的,申报银行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补充并重新提交,逾期按放弃申报资格处理。

联系电话:

22220117

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市工信局企业促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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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增贷款汇总表

企业新增贷款汇总表-适用于一年期随借随还

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不良业务备案表

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申请表

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申请资料

附件1-4

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