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年产值达3亿元!塘厦镇林村一旧厂房将进行改造

4月26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官网发布《塘厦镇林村新阳中路60号(原昌盛厂)工改工自建项目“三旧”改造“1+N”总体实施方案批复结果公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塘厦镇林村新阳中路60号(原昌盛厂)工改工自建项目“三旧”改造“1+N”总体实施方案,项目预计投入1.6亿元改造资金,改造后,建筑面积为81410平方米,预计年产值将达到3亿元。

根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我市塘厦镇林村集体股份经济联合社拟对位于塘厦镇林村社区的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

据《塘厦镇林村新阳中路60号(原昌盛厂)工改工自建项目改造方案》,改造地块,位于塘厦镇林村社区林村新阳中路60号,总面积2.326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全部无合法用地手续。由东莞市塘厦镇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自行改造,2.326公顷需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改造涉及的房屋、土地权属清晰,全部属于东莞市塘厦镇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所有,自2003年10月由东莞市塘厦镇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使用。

改造方案提出,该地块现用途为工业用地,为东莞市塘厦镇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自2003年10月开始使用、原有建筑面积约13728平方米,容积率为0.52,现状已基本拆除平整,剩余保安亭和配电房总建筑面积189.3平方米,年产值为0元。改造地块中2.326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由东莞市塘厦镇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作为改造主体,已经取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股东代表或股东)签名同意。改造地块为东莞市塘厦镇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自用,不涉及协议补偿问题。

现该项目的总体方案已确定,施工图正在设计中,项目所需的资金联合社已筹措到位。根据有关规划安排,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后,东莞市人民政府拟采用集体自用方式供地,由东莞市塘厦镇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采取自行改造方式实施改造,预计投入1.6亿元改造资金,改造后,该项目土地将用于一类工业用途,用地面积2.326公顷,容积率为3.5,建筑面积为81410平方米,预计年产值将达到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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