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简称“长期待遇领取人员”)是指每月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1-4级伤残工伤职工或者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保障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是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权利,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是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安定的“减震器”。

据统计,2021年全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共34847人(含往年人员),享受伤残津贴12965人次,享受生活护理费5049人次,供养亲属62686人次,伤残津贴平均4067.92元每人每月,生活护理费平均3666.43元每人每月,供养亲属抚恤金平均1649.00元每人每月。依据规定,长期待遇领取人员应每年进行以12个月为认证周期的资格认证,逾期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将会暂停核发工伤定期待遇。故市民需进行周期性认证,以确保符合待遇领取资格,方可继续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应该如何进行认证?为优化政务服务水平,提高政务服务的便民性,办理长期待遇资格认证可通过线上验证、现场验证及邮寄验证三种形式完成。其中,线上验证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广东人社”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7大平台完成“指尖”认证。首次领取待遇人员的认证周期自待遇核定完毕次月开始计算,已领取待遇人员自最后一次通过资格认证的次月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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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业务科副科长黄志君表示:“长期待遇领取人在认证周期有效期任意时间段内完成续期认证即可,无须集中在周期最后一个月内完成资格认证。”
符合条件的人士如何顺利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保持长期待遇领取人员的信息更新是基础条件。长期待遇领取人员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如果发生变更,应及时联系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修改。

此外,若工伤待遇供养亲属出现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或参军的、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死亡的五种情况,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如因未及时申报导致多发相关待遇费用的,应及时退还;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情形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工伤保险制度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障了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亦是对劳动者个人及企业的“双赢”保障措施,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截至2021年末,东莞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达到41.06万户,工伤保险投保人数达474.36万,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不设上下限,实际月平均缴费工资(不含建筑项目)4059.34元,单位平均缴费比例0.24%。


▲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