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马上就要来了!您在消费过程中是否会遇到闹心事?遇到消费问题您是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维权?
3月13日,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公布了2022年度东莞市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其中不乏黑心商家欺诈诱骗80多岁老人花费9万元购买保健产品、预付出游团费遭遇退费难等消费陷阱。
想要消费少“掉坑”?想要避开别人踩过的“坑”,就赶紧来看看最新公布的2022年度东莞市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吧!

80岁老人被诱导花9万元买保健产品
市民陈女士反映其80多岁的母亲被东莞市某电子产品经营部诱导,按照该商家工作人员的引导,编造装修需要取钱的谎言应对银行柜台工作人员,分两次取款9万元,在该商家处购买频谱治疗房。市民陈女士认为商家宣称频谱治疗房的预防功效与实际不符,要求商家退款。
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往前该电子产品经营部进行核查,发现商家确实存在涉嫌宣传引人误解商品信息的行为。经工作人员耐心讲法律、摆事实、做工作,最终涉诉商家予以退款。
消费者对调处结果表示满意。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诉转案”对商家涉嫌存在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消委会点评:
商家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东莞市消委会点评称,任何形式宣传(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应当对宣传内容、相关广告的真实性负责。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经审查的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本案中,商家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市消委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老年人要提高警惕,切忌贪图小便宜,要提高辨别能力和法律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防止上当受骗。
律师点评:
教唆老人欺骗柜台取款买仪器属严重违规
广东凝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莹点评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条文中有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结合本案来看,该电子产品经营部向陈女士母亲推销的频谱治疗房,含有“治疗”字样,消费者认为频谱治疗房是有预防、治疗等功能的医疗器械。销售医疗器械,商家和工作人员都应当具备相应资质,销售的医疗器械的功能应当在说明书上予以明确,尤其是对禁忌症等必须明示。如果该频谱治疗房实际并非医疗器械,但是在名称中使用“治疗”二字,亦涉嫌违反广告法的规定。
此外,不论频谱治疗房是否为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但就商家销售手段而言,就已存在严重违规,其教唆消费者通过欺骗方式从银行柜台取款购买仪器,已经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基本原则。
因此,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擦亮双眼,三思后行。在一些特殊物品购买过程中,应当仔细核实商家资质,了解产品性能,最重要的是冷静想一想,是否确实有购买需求以及是否在自己购买能力范围之内。正规商家在销售过程中,不会要求或引导消费者采用欺骗、隐瞒的形式进行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