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消费维权十大案例④|充电宝涉嫌隐性扣费 劝喻自纠主动退费

2022年,市消委会陆续收到市民反映,在付费使用酒店提供的租用充电宝后,次月初突然收到被扣除充电宝会员费98元的扣费通知,消费者被莫名其妙开通了包月服务,而充电宝公司没有客服联系电话,自行协商无门。

市消委会对相关投诉内容进行研判,认为该公司在消费者租用充电宝操作过程,存在服务约定不明显、隐藏消费陷阱、捆绑默认开通会员等情况。通过约谈充电宝公司,明确指出公司存在的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显失公平行为。

经劝喻,充电宝公司迅速整改,与消费者和解退款,同时在充电宝手机操作界面增加使用方法和解约方式且加粗字体提醒、增设在线客服并延长时间到晚上24点,并酒店房间增加使用操作标签,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化解。

消委会点评:

不能图方便或赶时间随意点“同意”

东莞市消委会点评称,当前手机电子支付相当普遍,在支付过程中往往需同意或勾选某些条款,如本案中提到的租用充电宝操作,消费者不能因为图便捷或赶时间,随意点击App或者公众号上“同意”“接受”“已知悉”等选项,应多留意条款或选项内容涉及扣费项目、自动续费、服务期限、解除方式等内容,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同时,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免费使用期限,在免费期限前主动解除服务,否则有可能被自动续期扣费。如不慎误点定制或者发现被莫名暗扣费,及时联系企业客服处理,协商不成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或政府服务热线12345反馈处理。

律师点评:

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箫音点评称,这个案例涉及的是“自动续费”的问题。现实生活中,确实有部分经营者唯利是图,将App中的“自动续费”选项绑定设置在新用户优惠价或首月免费中。如果用户没注意,就会自动勾选,从而掉进“被迫”自动续费的陷阱。

上述经营者的这种操作看似是经过用户同意和自愿的消费,实则是一种“格式条款”,用不显著的方式影响、阻碍消费者的知情权,从而使消费者“中招”。

经营者的这类不法行为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即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要想纠正这类乱象,一方面需要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对经营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另一方面也需要消费者的共同努力,提醒消费者使用App时留意相关协议的附加条款,定期自查第三方支付软件是否有类似被“自动续费”的账单。一经发现及时取消,同时积极投诉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