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消费维权十大案例⑤|未成年人宠物店喂兔子被咬伤 市消委会介入调解后获赔偿

2022年7月31日,市民反映小孩在石碣某广场童装区的一家宠物店玩喂兔子,支付了60元。小孩在喂兔子时被兔子咬伤,商家不予负责医疗费。

市消委会接诉后,立即对涉诉情况进行调查,认为宠物店依法应负有保障消费者玩喂兔子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权,包括小宠物、现场环境和设施的卫生健康安全。

经反复沟通协调,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商家同意向孩子家长赔偿1100元并道歉,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消委会点评

宠物店应保证经营管理安全

东莞市消委会点评称,本案中宠物店作为提供服务的商家,应主动承担专业的管理义务,保证经营管理安全,做好安全风险提示,设置预防宠物致人损害的完备防护设施。必要时也可购买相应保险,一旦发生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不能以格式条款免除自身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依法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东莞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体验宠物玩乐互动的同时,要考虑到宠物本身的危险性和亲近宠物行为招致危险的可能性,要加强自我保护,规避潜在风险。同时,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必要时候进行安全提醒。经营者在发生紧急事件时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救助措施,保障进入公共场所的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律师点评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箫音点评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目前不少宠物店都在店门口张贴入内须知,说明自家宠物接种了疫苗,拒绝赔偿医疗费,甚至要求入店消费者签署免责声明。

但这些声明并不能绝对免责,只有店铺尽到了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例如明确告知消费者与宠物互动的具体注意事项,并在游玩的过程中,采取了派专人进行监护、指导等相关的措施,同时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发生的损害行为是由于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才有可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主张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