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入驻研究生服务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等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现将《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入驻研究生服务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服务操作规程(试行)》《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认定及评优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的日常服务管理,提高研究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和科研创新水平,保障研究生培养(实践)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管理对象为入驻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的所有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的培养(实践)管理全过程共分为六个方面,入驻签离、学习培养、考勤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考核管理。
第二章 入驻签离
第四条 申请入驻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的研究生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来莞参加专业实践的国内外高校院所在读研究生,来莞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国内外高校院所与东莞市合作联合培养的在读研究生,来莞培养时间不少于一年。
第五条 入驻流程
(一)报名录取
1.研究生进入东莞市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研究生中心”)综合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并填写基本信息,高校院所或研究生中心管理员审核相关信息;
2.研究生根据培养(实践)单位发布的项目进行网上报名,经企业管理员审核后完成录取。
(二)现场报到
1.研究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在研究生中心综合服务平台打印《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报名表》和《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四方协议》(以下简称《报名表》和《四方协议》),研究生本人签字,高校院所、培养(实践)单位、研究生中心的审核签字盖章;
2.网上报名成功后的15天内(如遇节假日可顺延)或《四方协议》起始日期前一周内,携带《报名表》、《四方协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到研究生中心进行现场报到。
(三)住宿办理
需入住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宿舍的研究生,在研究生中心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宿舍入住申请获审批通过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入住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研究生需打印《登记表》和入住合同(双面打印),附上本人在莞的无房产证明原件(房管所加盖公章,须凭身份证办理),到研究生中心现场办理。住宿申请可与网上报名、报到流程同步进行。
第六条 签离流程
(一)研究生须在协议期结束前1个月办理签离手续。研究生在研究生中心综合服务平台填写签离信息,打印《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签离表》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成果评定表》。研究生本人签字,企业导师、培养(实践)单位、研究生中心、培育管理机构审核签字盖章,在协议期结束前一周内将以上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研究生中心。
(二)签离研究生须同步在研究生中心综合服务平台办理退宿,填写退宿登记表,并归还所有宿舍物品。
(三)研究生签离半年后须在研究生中心综合服务平台上配合填写《签离调查问卷》。
第七条 需办理续签手续的,由研究生在协议期结束前1个月在研究生中心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并在新签订的《四方协议》起始日前一周内到研究生中心完成现场报到。
第八条 研究生更换培养(实践)单位,须先办理原培养(实践)单位签离手续,再进行新培养(实践)单位的项目报名与现场报到。
第三章 学习培养
第九条 研究生的学习培养过程分为认识东莞、培养(实践)、创新创业三个阶段,每个阶段课程的完成均通过“线下+线上”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在研究生中心综合服务平台填报提交相关内容。
第十条 认识东莞阶段主要是通过研究生网络学习平台、现场实地考察及新媒体宣传等学习形式,让研究生提前认识东莞的城市发展、产业定位、科技创新等情况,熟悉培养(实践)单位的研发现状。学习完成后,研究生须在报到前在研究生中心综合服务平台填写提交《研究生培养(实践)认识东莞学习情况表》。
第十一条 培养(实践)阶段分为思政教育、岗位教育、科研实践三个模块,帮助研究生从学生角色转变到参与科研工作角色,更好地适应和完成培养(实践)计划。
(一)思政教育
通过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提高研究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帮助研究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推动研究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学习形式是登录研究生网络学习平台在线选修课程和参加线下主题活动。
(二)岗位教育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由培养(实践)单位组织研究生参加岗位培训,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生产研发技术等;二是研究生通过研究生网络学习平台在线学习通用型知识;三是研究生参加培育管理机构或研究生中心举办的学术讲座。本模块学习形式是培养(实践)单位自行组织、研究生在线学习和线下参加活动。
(三)科研实践
主要包括校企联合课程培养和科研课题研究两个部分。校企联合课程是由高校导师与企业导师根据研究生的专业、研究方向、论文以及培养(实践)单位的实际需求联合设置的精准特色课程。研究生须在学习过程中对科研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并在研究生中心综合服务平台上填写提交《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科研月度小结》《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科研季度评估表》《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签离表》《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成果评定表》。
1.联合培养(实践)科研月度小结:研究生每月第一周在研究生中心综合服务平台上填报《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科研月度小结》,主要总结上个月的培养(实践)工作情况;
2.联合培养(实践)科研季度评估:研究生每个季度初在研究生中心综合服务平台上填报《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科研季度评估表》,参加由培育管理机构或研究生中心组织的研究生培养(实践)科研季度评估会,现场汇报培养(实践)工作情况,专家(含高校导师、企业导师和行业专家等)提出指导意见;
3.培养(实践)签离成果总结:研究生签离前根据实际情况在研究生中心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签离表》与《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成果评定表》,打印纸质版交由相关企业导师和高校导师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并提交原件至研究生中心存档。
第十二条 创新创业阶段主要分为东莞创新创业政策解读、创新创业培训、职业发展规划三个部分。研究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修,其目的是通过课程学习了解东莞创新创业政策和环境,掌握创新创业所需知识和方法,包括环境分析、团队组建、创业思维、风险评估、财务规划等;学习确定目标职业、选择发展方式、规划职业能力,包括沟通能力、表达能力、阅读能力、演讲能力、逻辑思维能力、项目管理能力及时间管理能力等,为研究生毕业后留莞创新创业做好准备。学习形式是登录研究生网络学习平台在线选修课程学习和参加线下主题活动。
第十三条 研究生自主参加研究生中心组织的活动,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否则暂停当季度的生活补助申请,达到要求后方可恢复正常申请资格。
第四章 考勤管理
第十四条 研究生在培养(实践)期间,因病、因私或因公出差到外地一周以内的,须在研究生中心综合服务平台填写《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出差登记表》,由培养(实践)单位、企业导师批准;一周以上(含一周)的,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在研究生中心综合服务平台填写《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出差登记表》,由培养(实践)单位、企业导师审核批准,并报研究生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 请假期满应当在研究生中心综合服务平台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者,超假时间按未请假处理。请病假一周以上(含一周)的,必须持当地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如在外地可由当地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研究生的安全管理
(一)遵守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培养(实践)单位、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的相关管理和安全生产制度。
(二)注意人身安全,遇到突发事件冷静处理,及时与培养(实践)单位、培育管理机构和研究生中心联系。因事需长时间离开培养(实践)单位,在离开前和返回时均须向培养(实践)单位和研究生中心报备。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研究生中心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第十八条 研究生中心为研究生建立个人档案,一人一档。
第十九条 入驻研究生档案包含:
(一)《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报到信息表》;
(二)《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报名表》;
(三)《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四方协议》;
(四)身份证、研究生证复印件;
(五)保险凭证复印件;
(六)《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住宿接洽表》;
(七)《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入住登记表》;
(八)《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退宿登记表》;
(九)《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签离表》;
(十)《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成果评定表》;
(十一)其他需补充材料。
第二十条 研究生档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整理,统一移交至档案室保存。
第七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季度之星评选:研究生中心根据日常管理情况和研究生提交的联合培养(实践)科研月度小结、季度评估以及培养(实践)期间的表现,对研究生进行“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季度之星”评选,并颁发相关证书。
年度优秀研究生评选:研究生中心根据季度之星的评选情况,结合研究生在培养(实践)期间的综合表现、科研成果及工作奉献等情况,组织开展“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年度优秀研究生”评选,其中年度内获得3次及以上“季度之星”的研究生直接认定为年度优秀研究生。给予年度优秀研究生证书及奖金奖励,奖金标准为2000元/人,并同时通报其所在高校院所。
第二十二条 成果考核:培养(实践)结束后,研究生中心组织针对研究生开展成果考评,培养(实践)单位、培育管理机构及研究生应予以配合。研究生在研究生中心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成果评定表》,培养(实践)单位给出意见,研究生中心综合培养(实践)单位、管理机构和专家意见对入驻研究生培养(实践)成果进行综合评定。
以上相关考评意见和结果,由研究生中心据实反馈到相关高校院所,可用作岗位推荐、优秀研究生评选等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应遵守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培育管理机构及培养(实践)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如存在违规问题,将予以通报、取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停止发放补助,劝回相关高校院所。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补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专业实践研究生生活补助:研究生在莞专业实践满六个月(经研究生中心确认的报到日始至签离日止),且期间无严重违法乱纪或违反研究生中心相关管理规定的,可申请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一)在东莞市内企业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培养(实践)单位每月须发放补助给予研究生,其中硕士不少于3000元每人每月,博士生不少于6000元每人每月。市财政按培养(实践)单位每月发放给研究生补助的30%给予培养(实践)单位补助,其中硕士每月最高不超过1500元,博士每月最高不超过2500元,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个月,每学段累计补助不超过30个月。
(二)在东莞市内新型研发机构(平台)或其他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由培养(实践)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每月发放补助给予研究生,市财政按培养(实践)单位每月发放给研究生补助的40%给予补助,其中硕士每月最高不超过1000元,博士每月最高不超过2000元,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个月,每学段累计补助不超过30个月。
第二十五条 联合培养研究生生活补助(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莞联合培养满六个月(经研究生中心确认的报到日始至签离日止),且期间无严重违法乱纪或违反研究生中心相关管理规定的,可申请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一)在东莞市内企业进行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享受每人每月2500元的生活补助,硕士研究生享受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个月,每学段累计补助不超过30个月。
(二)在东莞市内新型研发机构(平台)或其他事业单位进行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享受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硕士研究生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个月,每学段累计补助不超过30个月。
第二十六条 交通补助:来莞培养(实践)研究生享受学校往返东莞之间交通费补助,凭票据据实报销。按规定交通费可报销票种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以及汽车票,其他交通工具不在报销范围内,且一年内只能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第二十七条 补助申请对象及申请材料:
培养(实践)单位在研究生完成科研月度小结、季度评估表、网络学时等内容后申请,须提交月度考勤表、工资发放凭证等资料(具体申请时间和要求以通知为准)。
第二十八条 其他政策
(一)研究生在培养(实践)期间可申请免费住宿。
(二)研究生享受保额为20万元以上的人身意外医疗保险(由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负责购买,无所属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的研究生按照市科技局另行委托购买服务合同相关约定,由研究生中心负责购买)。
(三)东莞市其他人才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操作规程由东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此前印发的有关政策文件与本操作规程不一致的,以本操作规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