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推动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奖补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这是党中央立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着眼统筹“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明确了新时代新征程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动方向,提出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任务。就东莞而言,受制于耕地资源不足、历史欠账较多等原因,“三农”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相比,农业现代化相对滞后。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农地统筹建设美丽田园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东莞实际,迫切需要研究修订原有相关政策措施并增加奖补措施内容,重点从设施农业提升、现代种业提升、经营体系提升等方面入手,多措并举、综合发力,推动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3年中央1号文)

(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

(三)《广东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

(四)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构建更高水平城乡融合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委发〔2023〕7号)

(五)《关于加强农地统筹建设美丽田园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东府办函〔2023〕187号)

三、主要内容

《东莞市推动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奖补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设施农业提升、现代种业提升、经营体系提升、组织实施、职责分工、附则等7个部分的内容。

四、办法亮点

(一)增加了奖补类别。在保留了原来7个政策的奖补类别基础上,新增加了设施种植建造、农作物种业提升以及实施高增长、招商引资、品牌经营等奖补措施。鼓励镇街(园区)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参照市级奖补政策配套出台本镇街(园区)奖补政策。

(二)提高了奖补标准。综合考虑钢材、物料、薄膜、人工、租金等价格因素上涨幅度,将原来种植类设施大棚的补贴标准提高了30%,并相应提高了补贴限额。同时,增加了示范基地评定和设施建造项目的总个数。

(三)扩大了奖补范围。拓展农业产业链条,将奖补政策延伸至二、三产业链,并适当降低了申报的条件和认定评选评审的门槛,有效扩大了奖补对象的惠及面。

(四)优化了奖补流程。为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时效性,采用先建(购)后补、先评定后奖励的流程方式,加强资金使用的绩效,避免形成资金沉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