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志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3年9月7日,我公司在东莞市东坑镇骏马西路16号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违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合格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东环罚告字【2023】788)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分配的岗位责任人员疏忽失职,本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整改。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改正,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对现场未验收设备进行停产封存,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隆交英

东莞市志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