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简称“《规定》”),进一步优化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管理服务,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规定》主要从基地资格认定、企业入驻审批、产权分割销售、不动产权证办理、完善后续监管、处理历史遗留以及其他补充事项等方面延续和优化原政策内容。据悉,《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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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有这些新亮点
《规定》对基地资格认定作出了详尽的要求。《规定》指出,不再新增认定产业转型升级基地。原有的产业转型升级基地资格不得擅自转让,如确需转让基地开发运营资格的,须由属地镇人民政府提出变更开发主体申请,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方可延续其已认定的基地资格。
针对企业的入驻审批,《规定》对租赁方式入驻基地的企业和以购买产业用房方式入驻基地的企业提出了具体的需求。其中,以购买产业用房方式入驻基地的企业需要通过基地开发企业初审、属地镇人民政府履行审核责任、市产管办综合协调组备案三个“关口”,才能实现入驻。

今年7月29日,首届松湖智谷工业科技产品展在产业园B5栋举行。
围绕不动产权证办理,在基地内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且实际进驻基地开展经营活动并满足税收贡献标准的企业,可申请办理所购买产业用房的不动产权证。办理不动产权证可分为“个别达标、个别办证”“部分达标、同比办证”“整体达标、整体办证”等三种办证方式,基地具体适用何种办证方式(可多选),由属地镇人民政府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产管办综合协调组)提出申请并获批为准。

《规定》对产权分割销售进行了明晰。其中,产业转型升级基地产业用房允许分拆进行产权登记、销售、转让、出租。其可分割转让部分的建筑面积应当经实地测量,并用表单形式列明各个可分割转让部分的地址门牌号(包括幢号、层数、房间号)、建筑面积及套内面积等,可分割转让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的80%。配套用房不得进行产权分割、出售、转让。

黄金小镇外景图
纾困政策广受市场好评
据悉,早在2013年,为破解土地开发强度高的瓶颈问题,东莞出台《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认定和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为全市中小企业提供有产权、低成本的发展空间。随着政策红利的释放,截至2023年10月,全市认定产业转型升级基地共有9个。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的认定在创新产业空间开发利用、集聚产业创新资源、推动产城融合发展等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鉴于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相关政策实施期届满,同时,东莞市政府已于2018年12月明确不再新增认定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相应不再出台新的基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强化基地监管工作,持续引导项目规范运营,进一步优化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管理工作的《规定》应运而生。
东莞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有助于基地引进一批优质企业。原有政策规定税收贡献标准“入驻企业税收贡献达到连续两年平均税收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办理条件门槛过高。新政策通过解决一部分优质企业办证问题,将有利于增强基地入驻企业办证信心,引导一批企业上规纳统并逐步达标办证,缓解产业转型升级基地企业融资难题,促进基地良性发展。同时,直接办证将有效吸引一批专精特新企业、优质潜力企业等入驻基地,购买厂房,扎根发展,有利于基地招商引资。

今年9月27日,力合科创(双清)创新基地二期封顶仪式在清溪镇举行。
据悉,基地企业纾困政策获市场认可度较高。基地企业纾困政策出台后,市场认可度较高,已推动凤岗天安数码城和凤岗都市智谷两个基地整体达标办证,累积共400家企业(其中规上企业70家)符合办证条件,涉及590个单位;同时协助其他未整体达标的产业转型升级基地共68家企业办理不动产权证,其中规上企业6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