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东莞网 🕒 2024-02-02 10:25:32 👁 496 💬 0 (2024年2月1日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陈小飞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上一篇: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东莞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下一篇: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