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2月1日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沈丙友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