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激励企业创建精品工程:获“鲁班奖”“詹天佑奖”,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严禁违法发包工程、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借优化设计名义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将企业承接工程质量情况作为定标因素,成立高规格定标委员会;对合同工期一年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日前,市住建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快补齐建筑工程品质短板,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促进建筑行业全链条质量提升。

《实施方案》提出,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到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100%,力争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0%以上。东莞市内建设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等的,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激励企业创建精品工程

《实施方案》包括工作目标、重点工作、重点措施三部分,提出自2025年起5年内,每年推荐评选省级工程质量奖50项以上,国家级工程质量奖2项以上。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到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100%,力争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0%以上,到2030年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65%以上。

《实施方案》特别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严禁违法发包工程、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借优化设计名义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提出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留存影像资料,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档案管理,实现工程质量(包括原材料质量)责任可追溯。

同时,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引领作用,激励企业创建精品工程。根据《实施方案》,2025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项目中,投资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创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投资1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创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项。

东莞市内建设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等的,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获得国家级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的,对勘察或设计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实施方案》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量质齐升”作为重点工作,明确东莞国际商务区、松山湖、滨海湾新区、水乡新城的重点区域先行先试,重点区域内新建建筑应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超高层建筑应按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积极创建高性能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完善评定分离制度

《实施方案》提出,完善评定分离制度,加大招标择优力度,鼓励招标人在开展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时,将企业承接工程质量情况(如奖项、工程质量评价等)作为定标因素,强化定标统筹,成立高规格定标委员会,扩大定标候选人数量,以工程质量为导向实现招标项目“择优定优”的目标,提升工程建设品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提出,对建筑艺术造型等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项目,符合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情形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进行邀请招标。

《实施方案》提出,从减少工程造价纠纷争议、缩短工程竣工结算时间出发,对合同工期一年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实施方案》提出,健全市、镇两级建材价格信息采集制度,确保建材价格信息采集范围覆盖全市。通过数字住建价格采集系统定期连续报送价格信息,保证价格信息采集的时效性、针对性、真实性,保证发布的建材价格客观反映市场价格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