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开展“预看房”活动!东莞发布《关于加强全装修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全装修住宅工程全流程监管,源头防范化解住宅因装修质量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全面提升新建住宅全装修品质,4月27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全装修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要点如下:

一是鼓励有条件的住宅项目开展“预看房”活动。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购房人“预看房”活动,公开展示主要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性能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业主咨询,及时组织问题整改并反馈购房人。

二是鼓励全装修“样板先行”。鼓励建设单位提供“菜单式”全装修模式,满足购房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项目设置样板间的,在装饰装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严格实施工艺、材料样板和装修实体样板制度,明确各项指标标准;在楼栋实体内按照每种户型、不同装修标准的装修设计文件分别设置样板间,展示所有交付标准内容,非交付标准的活动家具等内容应予以注明。验收合格的样板间作为装饰装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的参照标准。

三是加强预售管理。全装修商品住宅申领预售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在销售方案中增加全装修实施计划等内容,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实地考察和分析,核对项目施工进度和预售条件情况。全装修住宅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在销售场所公示所售住宅中使用的重要建筑材料(包含装饰装修材料)的品牌、型号、产品标准、生产厂家等信息,如发生变更,不能低于原约定产品的品质和档次,并由建设单位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将变更情况进行公告。

四是完善销售合同内容。全装修住宅销售合同应包含全装修内容,销售总价应包括装修款项,不得就装修部分另行或者由第三方与购房者再次签订装修合同或协议。销售合同应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标准、总价、单价、毛坯部分价格和装修部分价格等内容;应明确约定主要装修建材和设施设备品牌、产地、规格、数量和主要技术参数,以及违约责任、保修责任、质量担保和纠纷解决途径等,装饰装修方案可以作为合同附件内容。合同签订后,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主要装修建材和设施设备等约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与购房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住宅买卖合同有关约定处理。

五是落实分户验收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应以户为单位进行全数检查,通过试运行或现场试验组织隔声、防串味、防水、防漏电等实体性能检查检测,相关检测结果纳入《住宅质量保证书》。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及分户水电分路布置图,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一并交予用户。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各级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分户验收进行抽查,抽查户数不少于项目总户数的1%,且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1户、每个项目不少于3户,其中,中高层及高层住宅,每种户型、不同装修标准每栋抽查不少于1户(含顶层、中间层、首层);低层及多层住宅,每种户型、不同装修标准抽查不少于1户(含顶层)。监督抽查时应复核实测实量数据,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规定,分户验收存在弄虚作假的,责令限期整改并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对相关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将有关抽查情况记入质量监督报告,后续加大监督抽查力度。

六是加强交付保修管理。在房屋交付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配合购房人查验所购房屋。在房屋交付时,建设单位向购房人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两书”)等文件,并按约定程序办理交付手续。在房屋交付后,建设单位应健全质量保修、回访、投诉处理等售后服务措施,公开工程质量保修及投诉处置渠道,及时组织处理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鼓励建设单位通过投保住宅工程质量交付缺陷保险,委托保险机构建立受理平台和提供优质、高效的维保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查验工作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等规定和相关合同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竣工图和“两书”等资料,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住宅维修养护服务。

据悉,征求意见时间为4月27日至5月28日。意见反馈途径包括:1.信函方式:邮寄至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下桥段283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科,邮政编码523112;2.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dgszjj-zak@d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