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官方通报罗帅宇事件。2024年8月以来,有关部门收到罗某宇家属寄送的举报材料,包括1份报案材料、50份器官捐献资料、6段录音转换的文字材料共1281页,联合调查组逐一进行了调查核查。
(一)关于家属根据器官捐献者资料和录音材料,反映“医院买卖器官”问题的核查情况
家属举报材料中提供的50份器官捐献资料,经核实,系罗某宇读研期间因课题需要,从医院相关部门复制保存。针对上述资料,联合调查组通过COTRS系统(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和国家器官移植注册系统逐一查询、比对,确认50例捐献器官的来源及去向全过程均可溯源。通过指纹对比、走访询问,确认所有捐献均为家属同意,签名、捺印真实有效,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对家属提供的6段录音材料的原始音频进行核查,举报材料中两段被指为“刘翔峰”的录音,经声纹鉴定,实际为湘雅二医院急诊科医生周某。录音场景分别为医生周某在2022年4月18日为肠坏死患者陈某行急诊剖腹探查手术、2022年4月24日为该患者组织全院大会诊,内容系正常业务工作交流。此外,家属提供的录音转换文字材料存在多处错误,如“搞了8万块”实际录音内容为“搞了个包块”“没有跟着吧”实际录音内容为“没有梗阻吧”。
举报材料中“罗某宇与宋某通话录音”,经鉴定为2021年4月20日肾脏移植科科研秘书宋某在电话里向即将入学的罗某宇介绍科研标本采集要求及经验,并鼓励其多学多看。其中谈到“3-5岁、6-9岁的男女各3例标本”,系该科室拟与外校团队开展科研合作的课题所需标本采集要求,研究内容合法合规。
举报材料中“邵阳器官交接现场录音”,经鉴定为2023年12月16日罗某宇随湘雅二医院遗体捐献器官获取部门(OPO)在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人民医院开展遗体捐献器官获取工作时,工作人员之间的对话。该录音中关联的捐献者为邵阳市新邵县周某,经核查,捐献档案资料齐全,器官获取途径合法合规。
举报材料中“医生与道教人员聚餐录音”,经鉴定为2023年12月16日罗某宇同湘雅二医院医生唐某、技师文某及司机彭某等人在新邵县出差期间就餐时的闲聊。举报材料所指的“道士”实为司机彭某。彭某为湖南衡山人,录音中提及的“道教”等内容,系其聊及在家乡的见闻,就餐全程无宗教人士参与。
举报材料中“罗某宇与姚某某通话录音及微信记录”,经核实为2021年10月21日、22日罗某宇联系师兄姚某某询问如何把供体表交给他。经核查,供体表实际为《供体住院信息》和《供体手术信息》,是肾脏移植科收集供体科研资料的表格。
(二)关于家属反映“罗某宇因举报刘翔峰而遭迫害”的核查情况
2022年8月25日,长沙市监察委员会发布通报,刘翔峰涉嫌严重违法接受长沙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2024年10月31日,刘翔峰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经核实,罗某宇仅于2022年4月在刘翔峰所在科室轮科,当时刘翔峰所在的手术组为第1组,而罗某宇在第2组跟班学习。罗某宇在该科轮科期间,记录显示刘翔峰只有一台手术,参与手术人员中并无罗某宇。调取罗某宇入学至刘翔峰案发前所有病案资料,未查询到两人同台手术的记录。
经核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中南大学以及湘雅二医院均未收到过罗某宇对刘翔峰的举报。在刘翔峰事件调查过程中,相关部门也未向罗某宇了解情况。
(三)关于质疑“手机通讯记录异常”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5月8日上午罗某宇坠亡后,其手机有三次通话记录。上午10时19分,处警民警李某为确定死者身份,使用死者手机的紧急呼叫功能拨打110,查询该手机号码及机主信息。上午10时33分、10时49分,同学周某、辅导员李某听说罗某宇出事了,先后拨打罗某宇电话核实情况,电话均由民警李某接听。
2024年5月8日上午8时整,罗某宇坠楼前,向湘雅二医院研究生廖某某、梁某同时发送短信,内容为“去原科室”“罗某宇出事了”。据梁某反映,罗某宇、廖某某、梁某三人私下进行了轮转科室换班,短信目的系提醒二人在其出事后回原轮转科室上班。关于网传5月7日罗某宇向两名同事发短信叮嘱“如果我明天没上班,就把电脑里的文件交给纪委”,经核查系不实信息。
(四)关于质疑“罗某宇笔记本电脑数据被删除”的核查情况
公安机关依法对罗某宇的个人物品进行了封存并对电子产品进行电子物证检验,因手机、平板电脑设有开机密码,无法开机。对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内电子数据进行无损备份(镜像),对手机云端资料进行提取。完成提取后,2024年5月17日,公安机关将笔记本电脑、手机、平板电脑、移动硬盘等罗某宇个人物品当面交还家属,未对其中资料进行修改或删除。经检索,在备份数据、云端资料中均未发现家属提到的命名为“举报材料”的文件及文件夹。公安机关提取的电子数据中发现有158段录音文件,内容主要为2017年6月以来罗某宇工作、吃饭、闲聊等场景以及与他人通电话时的录音。
(五)关于质疑“通过罗某宇等研究生洗黑钱、分赃款”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湘雅二医院根据绩效管理办法向肾脏移植科发放医务人员绩效,由科室根据职工实际工作量进行二次分配。但该科室违反医院相关规定,存在将部分绩效先发放至多名研究生账户,再转至个别职工账户的现象。罗某宇近三年在读期间,科室累计向其发放33.379万元,其中29.526万元分批次转回科室原护士长,用于发放科室人员绩效,剩余3.853万元为罗某宇个人绩效。该行为反映出该科室在绩效分配中存在管理不规范问题,已责令医院整改,并对涉事科室主任、护士长等4人进行了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