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挤地铁被判强制猥亵获刑一年半,律师解读

近日,男子“周瑜也没错”发文表示,自己在乘坐广州地铁时身体隔着包碰到女性身体,最终被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该男子称:“没摸、没动,手是举起来的。”

针对此事,天津嘉康律师事务所武爱君作出解读:男性女性都可以是强制猥亵罪的主体或客体。该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通常表现为追求性刺激,但不要求发生强制性行为。又由于主观意愿难以判断,需要结合客观行为来判断。在实务中,一般会结合场景、接触方式、被害人状态等综合判断。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同样有关于猥亵的处罚条款。因此,法院认定为强制猥亵罪的,一般是情节严重的,需要通过刑法来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