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肖某董某莹事件不涉及犯罪

8月15日,卫健委最新通报肖某董某莹事件。其中提到董某莹成绩单造假、学位论文抄袭剽窃涉事人员调查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和机构作出处理。

针对此事,陈小兜律师作出解读:这件事中暂时不涉及犯罪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管理职责不力的领导干部(如宁某钧)进行诫勉谈话,属于党内问责的范畴;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严重违反学术诚信或管理失职的行为,如班某娟,则是调离教师岗位、取消研究生指导资格;依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对涉及论文不当署名、重复发表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人(如吴某、邢某增、宋某等)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暂停招生资格等处理;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研究生导师(如邱某兴、吴某等)存在责任或学术不端情形,可采取批评教育、暂停招生资格等处罚;依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对医务人员(如梁某阳、石某慧等)的处分则参考医疗行业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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