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行极其严重,精神分裂者被判死刑

8月18日上午9时30分,广东廉江市(县级市)祖孙三人被邻居杀害案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中国新闻周刊从被害人的家属叶珊(化名)处获悉,本案当庭宣判,此前被认定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叶某志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消息,叶某志作案时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其犯罪时对行为的违法性和犯罪后果有明确认识,犯罪手段特别凶残,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情形,故不对其从轻处罚。

3月27日晚7时许,广东廉江市石颈镇东埇村,村民叶某(叶珊三弟)一家的平静生活被一阵摩托车的引擎声打破。

来者是同村村民叶某志。据叶珊介绍,叶某与叶某志曾是同学,两家相距不过几百米,长辈们交往密切,但年轻一辈中其他人与他的往来并不算多。

春节期间,叶珊的妹妹叶某花刚结束月子,带着两个孩子回娘家暂住。叶某志到来时,家中仅有叶某花及母亲韦某连,以及叶某花的大儿子何某澄,还有尚在襁褓中的小儿子。除了在屋里睡觉的小儿子,其他人都遭到了叶某志的毒手。

事发监控视频截图。图片来源/受访者

事发监控视频截图。图片来源/受访者

起诉书中记载,叶某志臆想被他人释放毒气加害及汽车打不着火均与同村叶某有关,便从家中厨房里拿出两把菜刀,驾驶摩托车去找叶某。

未找到叶某的叶某志,见到韦某连(殁年69岁)、叶某花(殁年36岁)、何某澄(殁年1岁11个月)坐在叶某家门口时,叶某志即下车持刀砍击三被害人的头、颈部等处,致韦某连、何某澄当场死亡,叶某花送廉江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叶某志逃离现场后自杀未遂,在家中厨房被民警抓获。

廉江市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经对叶某志作法医精神病学鉴定,叶某志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处于疾病缓解期;叶某志目前有受审能力。

案件资料显示,叶某志在本次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叶某志系1986年生人,高中学历,案发前在当地一家自来水厂工作。据叶珊讲述,此前两家人并没有什么过节,她的三弟叶某虽与叶某志相识,但已三年未回过家乡。叶某志家中不仅有私家车,还停放着几辆摩托车,他平日里时常驾车外出,表面上看生活并无异常。叶某志性格孤僻,不过案发后村里众人都表示,从未听说他患有精神疾病。

叶珊称,后来,家属们从警方处获悉,叶某志5年前开始服用精神病药物。对此,东埇村一名村干部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现在再说什么也没有用,让法律去判断。”

“案发后,我们也听到了一些说法:为什么叶某志不杀别人,只对你们家下杀手?”叶珊说,家属们需要一个公道。

据叶某花的丈夫介绍,叶某花被砍了23刀,头发被砍得遍地都是。此次开庭,他带着妻子的头发听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