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万房款赠孙子结婚,老太闹矛盾搬离继子家索回135万,法院判了

九派新闻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王阿婆与王老伯于1991年再婚,双方均为再婚。王老伯与前妻育有一子王先生,而王阿婆并无亲生子女。二人婚后共同购买一处房产并长期居住。

2022年6月,二人将房屋以280万元卖出,当月底搬至王老伯之子王先生名下房屋同住。为解决养老问题并支持孙子小王结婚,二人书写《房屋财产赠予说明》,将售房款全部赠与小王。随后,王先生分三次将款项转账至小王。然而,在与王先生共同生活期间,王阿婆与王先生关系日渐紧张。

2024年4月,王阿婆因矛盾搬离,独自在外租房居住。一年后,她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140万元房款。王先生父子辩称,赠与款项仅为满足小王婚事需要,并未附带照顾义务,且王先生此前也尽到赡养责任。但一审法院认定《房屋财产赠予说明》构成附义务赠与,赡养条件未能实现,判决撤销赠与,责令返还135万元。一审判决后,王先生和小王不服,上诉至上海二中院。上海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