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助力解决工薪收入群体和城市需要人才的住房问题,9月12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东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7章30条,包括总则、建设筹集、申请轮候、配售管理、售后管理、监督管理及附则等,主要内容如下:

1.筹建标准:新建项目按照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等原则设计,结构布局应紧凑规整,户型设计、小区公共配套主要考虑基本居住需求。户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户型为主,实行全装修现房销售

2.申购条件:主要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本人、配偶及其直接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人员申请购买的应当年满35周岁

3.定价规则:配售基准价格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土地成本、建安成本、财务成本、销售管理成本、合理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等因素测算,并结合工薪收入群体支付能力、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等因素合理确定。单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以配售基准价格为基础,结合房屋楼栋、楼层、朝向、户型等因素确定,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市场化方式合理确定,向社会公布。

4.配售规则:可以按照基本条件配售,也可以分阶段配售。实行分阶段配售的,各阶段具体配售条件主要以购房人在莞工作的年限以及学历、职称、技能等条件进行划分,阶段划分不超过三个,第三阶段按基本条件进行配售。

5.售后管理: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同时,不动产权利人纳入跟踪监管,如存在购买商品住房、获批建设农民安居房、分配拆迁安置房等情形的,应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6.回购参考价格:回购价格根据购买价格、存款利率、房屋折旧及同期新供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等因素,通过两种计算公式分别测算,并以测算结果的低者执行

7.过渡保障:不动产权利人因购买商品住房、获批建设农民安居房、分配拆迁安置房等情况需申请回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但相关房源尚未达到交付标准的,可向专营机构申请按照市场租金租住该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租赁期最长不超过2年

据悉,本办法即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11日。去年,东莞开工建设首批6个项目3667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分布在东城、万江、寮步、大岭山、厚街等5个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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