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力“辞退跛脚员工”冲上热搜,律师:属健康歧视,劳动者可诉至法院

极目新闻记者 柳之萌 张奇

9月30日,“网友称因跛脚在入职当天被得力辞退”及“得力CEO道歉”等话题接连冲上热搜。事件源于9月29日,一名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自己通过得力集团三轮面试后,却在入职报到当天因走路跛脚被辞退。随后,得力集团CEO陈雪强在该帖下留言致歉,并表示将妥善处理此事。

该网友在帖子中介绍,今年5月13日,自己到位于浙江宁波宁海县的得力集团总部报到时,被接待的人事问及腿部问题,他当即坦白“腿部因小时候患病导致走路跛脚,但不需要拐杖、轮椅,不影响工作”。然而,当天下午,人事通知他“领导不同意入职”,还让其发微信称“因为不适应,主动离开”。该网友同时强调,自己有7年的职业经历,并有多次升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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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帖引发广泛关注,有网友晒出的截图显示,一个自称得力集团CEO陈雪强的账号留言称:“刚获悉此事,非常震惊!同时也代表集团管理层对你表示诚挚的道歉!这与得力的价值观和人文关怀完全不符,我将安排总裁办主任马上联系你,妥善协商处理好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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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上午,得力集团客服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证实了此事,并回应称上述留言者确为陈雪强。关于该网友反映的情况,得力方面已关注到,正积极跟进处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得力集团的行为侵犯了该员工的平等就业权和公平就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公平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付建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该员工通过了得力集团的三轮面试,其跛脚情况并不影响其从事脑力劳动,但却因走路跛脚被辞退,这属于基于与工作内在要求无必然联系的因素限制劳动者就业,侵犯了员工的平等就业权。

广东哲清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马俊哲则称,就业歧视的核心在于用人单位是否基于与岗位无关的因素对劳动者实施区别对待,如果与岗位无关的,则属于就业歧视。比如本案中,相关公司仅仅以劳动者走路跛脚问题这种与岗位无关的因素就辞退劳动者,显然存在健康歧视的情况。马俊哲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进行经济损害赔偿和赔礼道歉。

对此,付建也认为,当地劳动监管部门有权介入该事件的处理。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察。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违反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残疾人能够胜任工作,且不存在影响工作的其他合法事由,企业就不能以残疾为由辞退员工。企业无权在招聘阶段明确指出拒绝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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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得力集团创建于1981年,产品线覆盖办公与学生文具、办公设备、办公耗材、办公纸品等二十四大门类,产品远销美国、欧洲、南美、中东、东南亚等140多个国家。作为一家中国企业,得力先后设立得力慈善基金和人民教育基金,积极投身扶贫济困、奖教助学、抗震救灾、新农村建设等领域,助推我国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今年9月,得力集团向宁海县慈善总会、宁海县教育基金会捐赠1000万元,专项用于全县慈善与教育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