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康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5年7月18日,我公司在东莞市高埗镇高龙中路177号生产经营中,存在“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排放生产废水”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工人环保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完善公司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并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的巡查力度。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经营者。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林秋俊

东莞康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