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1年生态环境工作“成绩单”。2021年以来,东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采取有奖举报以及信息化高科技手段助力生态环境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建成区黑臭水体稳定消除黑臭并实现“长制久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5.0%,持续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标准。

7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57.1%
碧水攻坚战方面,2021年1-11月,全市7个国考断面水质总体呈稳中向好态势,水质优良(达到Ⅲ类或优于Ⅲ类以上)比例达57.1%。其中石龙南河、黄大仙、大墩断面水质为Ⅱ类,樟村断面水质为Ⅲ类,沙田泗盛、共和村、旗岭断面水质为Ⅳ类。7个国考断面水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11.9%。截至目前,建成区22条黑臭水体稳定消除黑臭并实现“长制久清”,53条农村黑臭水体已有49条当月无黑臭,内河涌消劣比例达73.6%。
2021年,污水管网全面覆盖13296个排水地块并完成污水接驳,累计完成3万多个重点排水户雨污分流改造,实现污水应收尽收。全市污水处理总能力达431万吨/日,今年启动13项污水处理新扩建工程,计划新增处理能力84.5万吨/日。经统计,全市污水处理厂BOD进水浓度达89.23mg/L,对比去年同期提高26.33mg/L,污水收集率为74.68%,达到年度任务目标。

PM2.5浓度同比下降8.7%
蓝天保卫战方面,2021年1-11月,我市优良天数比例85.0%,同比下降6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浓度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7%,持续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标准。
推动3家企业完成煤改气,10家首期煤改气工程点火运行,1家企业实现集中供热,1家企业引导退出。完成淘汰燃生物质锅炉14台。推行试点第三方管理运营1390家,完成提升整治1404家,完成企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325家,建成汽修行业共享钣喷中心2家。投入1000多万配置50套便携式VOCs监测设备,提高VOCs执法能力。开展常态化VOCs走航监测,精准识别340个异常排污点,整改273家企业,立案查处115家企业。

查处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案件106宗
固体废物防治方面,2021年截至11月底,全市危险废物申报产生量32.66万吨,涉及29个大类183个小类,综合利用处置量32.62万吨(包括2020年底贮存量);全市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产生量1.27万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摸排我市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环境风险隐患,规范各类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管理。截至11月,市生态环境局共查处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案件106宗,处罚3081.74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刑案件22宗。
东莞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完成“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初步构建全市固体废物全过程综合管理体系,目前已基本完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修改工作,拟于近期提交省生态环境厅评审和市政府审议。

有奖举报工作显成效显著
另外,2021年7月24日,东莞市正式实施新的《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实施四个多月以来,已接收各类举报线索约400条,审核受理54条,已初步查实31条,不属实18条,正在调查5条,第一批符合奖励条件的线索11条,核发奖励金31万元。
新《办法》实施以来,继续保持对涉金属表面处理行业的打击力度,目前该类举报仍是占比最大。另外,查处涉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方面取得突破,举报奖励标准从1万元提高到5万元后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

信息化高科技手段助力监管执法
2020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为了有效地支援现场执法工作,提出构建“人防+技防”监管工作体系的思路,结合信息化手段,促进全市企业提升环保监管水平,减少违法排污行为,改善我市环境质量。
2021年4月,在东莞市“数字政府”的统筹规划下,构建生态数据管理平台,通过与“数字大脑”的互联互通,依托数据分析模型的强算力,以及数据挖掘与融合分析技术,深化污染溯源分析应用,逐步实现智慧化精准化管理。全面汇总各个业务系统产生的监管检查、监测异常和应急事件等多种任务信息,根据后台分析产生的任务分类分级下发,同时收纳反馈形成任务闭环,达到了事前预警、事中调度、事后跟踪的工作效果。

推进“五个工作年”持续改善全市环境质量
2022年是落实“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市生态环境局将围绕推进东莞实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成效,以推进“五个工作年”为抓手,纵深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治污攻坚,确保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其中,包括“无废城市创建启动年”,将对照“无废城市”建设标准,探索开展以废治废试点工程,全面统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污泥的全链条收运处理处置体系建设,同步做好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废收集处理衔接。
还有“治污成效巩固年”,将在全市污染防治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不断巩固治污成效,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大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在继续做好第一轮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基础上,开展第二轮中央督察整改,制定全市整改方案,切实推进问题整改。积极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交办案件查处,避免交办案件的反弹。
(记者 张忻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