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2021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粤建金函﹝2022﹞42号)要求,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现发布《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8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东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送审稿);《东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送审稿)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东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6个科,5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26人,其中,在编63人,非在编6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8572家,净增单位7,036家,新开户职工43.17万人,净增职工18.79万人;实缴单位55,611家,实缴职工206.57万人,缴存额186.78亿元,同比分别增加14.48%、10.01%和11.36%。2021年末,缴存总额1,356.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97%;缴存余额497.70亿元,同比增加17.31%。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2021年,85.1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3.35亿元,同比增加9.5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0.69%,比上年减少0.98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858.9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7万笔61.18亿元,同比减少46.39%、减少54.39%。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9.07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60万笔646.95亿元,贷款余额424.6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46%、10.44%和8.1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32%,比上年末减少7.1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8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401笔27,843.6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51,880.5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44,254.1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29,154.17万元。其中,活期531.00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85,00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556,800.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86,823.17万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5.32%,比上年末减少7.1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53,125.39万元,同比增长18.05%。存款利息18,613.0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34,487.55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24.8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85,309.19万元,同比增长16.0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1,054.90万元,归集手续费8,856.8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379.77万元,其他17.6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67,816.20万元,同比增长20.68%。增值收益率1.46%,比上年增加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211.0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395.9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209.16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454.4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522.30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462.3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0,820.6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4,603.75万元,同比增长6.48%。其中,人员经费2,571.95万元,公用经费228.13万元,专项经费1,803.6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58.51万元,逾期率0.1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462.35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87%,国有企业占3.74%,城镇集体企业占1.07%,外商投资企业占22.3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4.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00%,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3.00%;中、低收入占96.46%,高收入占3.5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3%,国有企业占2.51%,城镇集体企业占0.65%,外商投资企业占19.8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5.9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55%,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1.64%;中、低收入占98.95%,高收入占1.0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5.64%,租赁住房占23.1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6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出境定居占0.04%,其他占2.6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03%,高收入占3.97%。

(三)贷款业务

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7.6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8.34%,比上年末减少0.9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5,562.6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8.76%,90-144(含)平方米占68.19%,144平方米以上占3.05%。购买新房占39.9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18.0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42.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2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7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8.33%,30岁-40岁(含)占56.11%,40岁-50岁(含)占22.40%,50岁以上占3.1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9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02%;中、低收入占57.24%,高收入占42.76%。

(四)住房贡献率: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7.78%,比上年减少49.1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无发生机构及职能调整。

2021年,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增至11家,新增的3家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18家,无发生变化。

2021年,商贷信息互通银行增至16家,新增1家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1年,缴存基数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未发生调整,缴存比例仍为5%-12%。缴存基数上限为27391元,缴存基数下限由1720元调整至1900元。2021年12月24日印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大朗镇纾困解难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政策的办事指引》,经营地址在东莞市大朗镇辖区范围内的单位,可在2022年11月30日前,申请阶段性缓缴或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最低1%)。

2.2021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未发生调整,首套仍为90万元、二套50万元。提取政策、贷款政策未发生调整。

3.2021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未发生调整。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情况。2021年6月7日,印发《关于实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事项的通告》,以全部实现全程网办的目标落实国家“跨省通办”要求。个人公积金缴存贷款情况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出具结清证明、提前还款、购房提取等8项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同时作为受理中心可以代办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截至2021年年底,共办理“跨省通办”业务5348.89万笔(含查询业务),其中全程网办5346.40万笔,线上办理率达99%以上。通过代收代办、两地联办方式办理“跨省通办”业务的职工125人次,节约职工往返费用约20万元,节省职工往返时间336天。

2.服务改进升级情况。为助力营商环境优化,2021年6月4日,单位缴存登记和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业务,实现电子证照获取功能,单位设立证明材料在业务系统成功获取后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原件;11月30日,缴存单位可通过中心网厅申请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守法情况证明、查询守法情况证明的审核进度、打印审批通过的证明,并可通过中心网站查验证明,无需进行书面申请。

3.自助服务渠道建设情况。逐步建设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短信及自助一体机等自助服务渠道,并对接市政务一体化平台,延伸连接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一网通办”、智慧机等服务渠道,整合为一个规范、安全的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2021年4月,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与省好差评系统对接;2021年6月,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转移接续申请接入对接。截至2021年底,单位网厅“证书版”开通2.1万家,微信公众号关注量175万人。2021年,各平台业务量如下:协议办理(单位+个人自动划扣)227.4万笔,微信公众号193.9万笔,粤省事149.4万笔,网厅38.4万笔,短信3.2万笔,莞家政务自助终端1.8万笔,广东公积金小程序1.2万笔,全国公积金小程序0.3万笔,柜台(含智慧机)44.3万笔。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优化升级网上办事大厅。2021年3月25日,启动升级后的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业务),共上线38项业务功能,涵盖所有高频事项业务的办理及查询。首次在个人网厅增加“刷脸”和“短信”认证功能,严控安全风险。结合“跨省通办”以及异地购房提取全程网办、商转公在线申请等升级改造,市公积金59项业务实现100%可网办,80%可全程网办,提前完成了省数字政府“十四五”规划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率的目标。

2.省内首创“住房公积金贷款电子借款合同+线上抵押登记”,在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贷款业务受托银行、担保公司、代理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政府部门和合作单位的大力支持下,2021年12月20日,电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启用,借款人及相关的合同签署个人无需临柜,可在线签订借款合同、抵押申请表等文件,实现公积金贷款申请、合同签订到抵押登记全程网办,在省内率先实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网通办、全流程电子化、全链条打通、全程零跑动”。

3.省内首创公积金“智能语音客服”。2021年8月26日,上线“东莞12345热线公积金智能语音客服”,市民只需要拨打12345热线或者12329公积金热线,选择“公积金智能语音助手”,即可接通智能语音客服,获取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等方面的权威解答。基本实现了来电100%接通,需求100%识别,回访100%覆盖,上线后日均接通量提升2.5倍,热线接通率提高至85%以上,全年累计接听11.87万通。

4.优化商转公流程和办理方式。2021年8月26日,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申请流程优化后,免去申请出具《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环节,临柜次数由2次减为1次,5个工作日内即可出具审核结果。12月20日,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业务)新增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在线申请办理功能。

5.完成系统及网络安全升级改造。完成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验收,对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等账户密码设置进行规范,提高密码复杂度,有效防范暴力破解,进一步提升网络安全水平。2021年12月1日,全面接入并上线广东省住房公积金动态监管平台信息统计数据核对功能。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2021年度全市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先进单位;

2.2021年度全市保密工作先进单位;

3.2021年度全市档案工作优秀单位;

4.2021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承担对外服务职能的市直单位类)优秀单位;

5.中心工会委员会获得“2021年东莞市先进职工之家”称号;

6.中心第二党支部委员会获得“东莞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7.“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综合平台升级改造项目—住房贷款“一网通办”项目被评为2021年度东莞市数字政府十佳优秀案例;

8.“东莞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1名);

9.“东莞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称号(1名);

10.2021年全市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1名);

11.2021年全市保密工作先进工作者(1名);

12.2021年全市档案工作先进工作者(1名);

13.2021年被财政局评为规范和创新单位财务管理方面表现突出人员(1名)。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1年,中心坚持权责法定,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推进市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根基。修订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工作指引》,增加了调解程序,缩减了部分流程反馈时间,规范了部分执法程序;制定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管理办法》,明确了催收管理、呆账核销等事项;印发了《关于信访事项办理的意见》,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完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办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纠纷维权调解暂行办法》的起草、专家评估、意见征集、法律审查等;重新发布《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2021年,立案查处行政违法行为(含追缴案和处罚案)5991宗,对1家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924宗。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