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镇华润润溪山项目人才安居房配租配售方案的补充方案
一、房源情况
我镇于2022年启动了清溪镇华润润溪山项目人才安居房的申请与配租,因个别人才放弃配租资格、工作关系迁移等情况造成房源空置,现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开放配租申请(可递补),配租户型包括三房户型(90.14㎡)和二房户型(67.29㎡),具体数量视实际情况而定。
其中三房户型建筑面积9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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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户型建筑面积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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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租补选申请条件
未正在租住公用租赁住房或享受市、镇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租金优惠,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与本镇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符合市、镇规定的其他条件,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2、具有中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被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列入紧缺人才;
3、符合我镇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条件,且与本镇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无合同但符合安居对象条件的公职人员以入编卡、社保证明等材料替代)或服务协议的各类人才;
4、符合学历、技能等条件在我镇创业的人才;
5、经认定评定符合条件的特色人才;
6、符合东莞市新引进人才条件的创新人才;
7、符合《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办法》引进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8、其他经清溪镇人民政府批准享受人才安居房但尚未解决的人才。
三、优先配租配售条件
获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高级技师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在符合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租配售。人事档案在我市,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镇以下企业工作的,在符合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租配售。
(一)科技型龙头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二)清溪镇市级倍增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和镇倍增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重点扶持的企业;
(四)获得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专家所在企业,清溪镇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团队所在企业;
(五)清溪镇重点园区招引的优质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
对其他特殊人才配租配售人才安居房的条件实行一事一议。
四、配租补选申请
首轮配租补选申请时间:2023年9月6日-9月27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地点:东莞市清溪镇青湖兴业三路1号清溪控股集团办公大楼202室。
清溪镇人才住房运营机构为清溪控股集团,联系方式为82199888、87891333转617,联系人为李子森;清溪镇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87310036,联系人为潘巧婷。
下一轮及后续申请配租补选的启动时间、递交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五、配租补选申请方式
申请人根据《清溪镇华润润溪山项目人才安居房配租配售方案》的内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申请对象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在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汇总后,收集下列材料的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材料,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及单位加盖公章):
(1)申请人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2)学历和学位验证材料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如无可不提供)
(4)技能等级证书(如无可不提供)
(5)身份证
(6)户口簿(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户主页、个人页、配偶页、未成年子女页等)
(7)结婚证(未婚可不提供)
(8)在莞缴纳社保证明
(9)劳动合同
(10)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莞无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1)符合其他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清溪镇华润润溪山项目人才安居房租赁审批表》(附件1)和《入住清溪镇华润润溪山项目人才安居房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2),附上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连同所在单位收集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清溪镇人才住房运营机构。
六、配租补选规则
(一)配租资格审核
清溪镇人才住房运营机构初步检查申请人的学历、技术职称、技术等级、工作情况等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把材料移交到清溪镇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清溪镇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现行相关政策文件对其材料进行审核。
(二)配租名单抽签
将按照《清溪镇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和《清溪镇华润润溪山项目人才安居房配租配售方案》等文件严格执行。如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人数(含符合优先条件的人才人数)与房源数之比大于1:1,根据实际情况与户型申请划分,启动抽签流程,形成清溪镇华润润溪山项目人才安居房配租人才名单和递补顺序,并进行公示。
当两位申请人为夫妻关系,如两者同时获得配租资格时,只保留其中一个名额;如夫妻其中一方在进入配租名单后申请弃权或退租(包括已进入上一轮配租的申请人),清溪镇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其申请放弃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受理其人才安居房配租申请。
如进入配租名单的人才选择弃权或存在不符合配租条件等情形,我镇将按递补顺序进行递补配租。确定进行递补时,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实际情况向镇人才住房运营机构递交本方案第二项中(1)至(11)等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及单位加盖公章),其中无房证明与在莞缴纳社保证明的日期应为通知递补之后的日期。
递补顺序有效期为18个月。若本轮递补名单提前轮空,计划启动下一轮配租补选申请工作。
(三)配租房号抽签
在清溪镇华润润溪山项目人才安居房配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我镇将按照清溪镇华润润溪山项目人才安居房配租入住房号的相关抽签方案组织配租名单中的人才进行入住房号抽签。
如在本轮房号抽签结束后,申请人放弃配租或者退租,出现需要递补进入配租名单的情况,根据户型申请划分,配租递补顺序将与房号空出顺序依次对应。
七、合同签订
在入住房号结果出来后一个月内,配租名单中的人才须按通知要求签订清溪镇人才安居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后续递补配租的人才,须在递交材料、递补公示无异议后,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签订合同、办理入住等环节。租赁合同一年一签。
八、相关说明
(一)本方案为《清溪镇华润润溪山项目人才安居房配租配售方案》的补充方案。《清溪镇华润润溪山项目人才安居房配租配售方案》未提及的事项以本方案为准,其余内容以《清溪镇人才安居办法(试行)》《清溪镇华润润溪山项目人才安居房配租配售方案》等文件为准。
(二)相关部门与镇人才住房运营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人才安居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用人单位及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循《清溪镇人才安居办法(试行)》《清溪镇华润润溪山项目人才安居房配租配售方案》等文件,用人单位或申请人隐瞒、虚报相关信息,申请人才安居的,驳回其人才安居申请;已享受人才安居待遇的,终止人才安居保障,追缴已享受的人才安居优惠待遇,纳入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享受我镇的人才安居政策待遇。
(四)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办法等内容有修改,由清溪镇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方案作出相应调整。本方案由清溪镇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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