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新增14处电子警察 将于2月1日起正式启用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遏制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清溪镇新一批高清电子警察将于2月1日起正式启用。

据了解,电子警察设备主要分布在全镇14个重点路口(路段),对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逆行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

清溪交警提醒

规规矩矩开车,平平安安回家。请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清溪镇新建电子警察分布路段

1  清樟路清溪大道路口

2  清樟路罗马路路口

3  香芒西路北环路路口

4  香芒西路浮岗街路口

5  香芒西路聚富路路口

6  清溪大道荔横路路口

7  聚富路康怡路路口

8  清凤路顺峰路路口

9  聚富路清凤路路口

10 清凤路清溪大道路口

11 清凤路清塘路路口

12 清凤路江背路路口

13 清凤路谢坑路路口

14 清凤路(辅路)公安分局路段

具体处罚内容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记分,罚款200元;

驾驶时接听电话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记2分,罚款100元;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记2分,罚款100元;

违反交通信号灯

▼行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记6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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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 行

▼机动车辆逆向行驶,记3分,罚款200元。

超 速(16种)

1、驾驶中型以上的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记3分,罚款150元;

2、驾驶中型以上的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记3分,罚款150元;

3、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记3分,罚款150元;

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记3分,罚款150元;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记6分,罚款200元;

6、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记6分,罚款200元;

7、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记6分,罚款200元;

8、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记6分,罚款200元;

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记6分,罚款200元;

10、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记12分,罚款2000元;

1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记12分,罚款2000元;

1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到100%的,记12分,罚款2000元;

13、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记12分,罚款2000元;

14、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到100%的,记12分,罚款2000元;

15、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记12分,罚款2000元;

16、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记12分,罚款2000元;

还有其他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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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徐堉楠 韩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