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遏制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清溪镇新一批高清电子警察将于2月1日起正式启用。

据了解,电子警察设备主要分布在全镇14个重点路口(路段),对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逆行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

清溪交警提醒
规规矩矩开车,平平安安回家。请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清溪镇新建电子警察分布路段
1 清樟路清溪大道路口
2 清樟路罗马路路口
3 香芒西路北环路路口
4 香芒西路浮岗街路口
5 香芒西路聚富路路口
6 清溪大道荔横路路口
7 聚富路康怡路路口
8 清凤路顺峰路路口
9 聚富路清凤路路口
10 清凤路清溪大道路口
11 清凤路清塘路路口
12 清凤路江背路路口
13 清凤路谢坑路路口
14 清凤路(辅路)公安分局路段
具体处罚内容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记分,罚款200元;

驾驶时接听电话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记2分,罚款100元;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记2分,罚款100元;




违反交通信号灯
▼行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记6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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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 行
▼机动车辆逆向行驶,记3分,罚款200元。

超 速(16种)
1、驾驶中型以上的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记3分,罚款150元;
2、驾驶中型以上的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记3分,罚款150元;
3、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记3分,罚款150元;
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记3分,罚款150元;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记6分,罚款200元;
6、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记6分,罚款200元;
7、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记6分,罚款200元;
8、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记6分,罚款200元;
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记6分,罚款200元;
10、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记12分,罚款2000元;
1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记12分,罚款2000元;
1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到100%的,记12分,罚款2000元;
13、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记12分,罚款2000元;
14、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到100%的,记12分,罚款2000元;
15、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记12分,罚款2000元;
16、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记12分,罚款2000元;
还有其他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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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徐堉楠 韩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