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能不能领育儿补贴?

学者表示,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利益时,应当遵守和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即使是非婚生的子女,也要一视同仁的保护

文|《财经》记者 王丽娜

编辑|苏琦

最近出台的育儿补贴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公共政策,是全国首次大范围、普惠式的生育支持政策,以现金补贴方式惠及千家万户,释放出鼓励生育的积极信号。

7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这是国家基础性标准,地方可以结合本地人口与发展实际提标。

按照计划,各地将在8月下旬陆续开放育儿补贴申领,8月31日前各地全面开放育儿补贴的申领。

在开放申领之际,有深圳市民反映称,其被告知:目前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的,不属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无法领取相关补贴。该市民表示疑问,因为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非婚生育可以办理生育登记,而且其已经依法登记,且正常领取生育津贴,为何到了“育儿”环节,又返回来说“没有结婚证领不了育儿补贴”?

对此,8月14日,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人士回复《财经》记者,深圳市卫健委此前给市民的答复是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来回答的,但实际上是否需要结婚证,要等8月底,“视广东省育儿补贴具体实施方案及用来申请育儿补贴的信息系统的具体要求”而定。

育儿补贴微信小程序14日下午已上线,但目前还不能申请。

前述深圳市民的情况并非个例,随着近年来未婚女性生育的现象增多,此前她们面临的子女落户和享受生育保险的政策障碍都一一解除,那在领取育儿补贴上,这一新的政策,是否还与结婚证进行绑定,未婚生育或非婚生育,能否享受育儿补贴新政?

育儿补贴是否与结婚证绑定,

如何理解相关法律法规?

8月14日,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人士回复称,深圳市卫健委此前给市民的答复是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来回答的。

中华女子学院教授、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告诉《财经》记者,根据《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补贴对象是“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这其中涉及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如何理解?

李明舜解释称,这里的“法律法规”,首先应当是宪法所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其次是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具体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还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因此,“很显然,法律规定的生育主体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而且夫妻生育还要遵守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毫无疑问,《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与宪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

前述深圳市民的遭遇,引起公众关注。此前的7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人士介绍育儿补贴制度时表示,最大限度精简申领材料,申领时只需提交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证明婴幼儿身份和抚养关系的必要材料。当时,并未明确提到申领时是否必须提交结婚证。

对前述深圳市民遇到的情况,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并因此认为,没有结婚证不应当成为申领育儿补贴遭拒的理由。

对此,李明舜分析表示,前述民法典的规定,并不能直接作为未婚生育的子女申领育儿补贴的依据,前述民法典的规定是对非婚生子女民事法律地位和人格尊严所做的保护性规定,它不能直接适用于申领育儿补贴这种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至于未婚生育的子女能否申领育儿补贴问题,李明舜认为,按目前的规定应区分不同情况。对生育子女时没有结婚,申领时已经结婚的,或者结婚后再申领的,则应当视同为婚生子女,应该允许申领;对于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实质要件只是欠缺形式要件而生育子女的,也可以允许申领;对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生育的,则按现行规定不能申领。

李明舜表示,“至于未婚生育的子女应否给予育儿补贴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应当给予。因为生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对每一个公民的生育权都应当予以尊重和保护。同时我们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利益时,应当遵守和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即使是非婚生的子女,也要一视同仁的保护。不能把非婚生子女父母的不当行为甚至违法行为与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混为一谈,要区分开来,该处罚的处罚,该保护的保护。”

此前先行探索的地方,如何规定?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育儿补贴制度之前,全国已有多个省、市、县探索和发布育儿补贴。2024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有23个省份在不同层级探索实施生育补贴政策,其中云南、宁夏、安徽实现省级层面政策覆盖。

育儿补贴制度,四年前在四川省攀枝花市率先推出。2021年7月,攀枝花市公开表示,对按政策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孩子并落户攀枝花的家庭,每孩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周岁。随后,攀枝花市发布的有关实施细则提到,申报资料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资料,离婚的不含结婚证,合法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此后,育儿补贴在全国多个省、市、县落地开花。《财经》记者整理多个地方的相关政策规定发现,多地要求申报材料中包含结婚证,比如,宁夏回族自治区、云南省、杭州市等地均明确提到提交结婚证等申报材料。

不过,近年来,随着未婚女性生育的现象增多,他们此前所面临的一些障碍逐渐松绑,比如此前受到关注的子女落户和是否享受生育保险问题。

此前,一些单身女性生育后,无法通过生育保险报销产检、生产的医疗费用,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也很可能拿不到,一些单身女性为争取生育保险待遇向法院提起诉讼。

随着婚姻家庭及生育政策持续发生变化,一些地方的政策随之松绑。比如,2020年12月,上海市民政局发布通知,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审核事项退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清单,随后市民可通过“随申办”在线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结婚证成为非必要的材料。

2022年8月17日,在国家卫健委新闻发布会上,有媒体问及“生育津贴的发放有地区提出结婚证等前置条件,让一些未结婚但已生育的女性在办理生育津贴时可能存在障碍,有关部门是否考虑统一消除这些门槛?”对此,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相关人士表示,《社会保险法》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而且在经办服务清单上,关于享受生育保险生育和津贴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也不需要提问中说的那些材料(结婚证)。

在非婚生育的生育登记问题上,政策也逐渐发生变化。比如前述深圳市民提到,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其已经依法进行生育登记。其提到的《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是2022年3月经修订后公布的管理办法,其中明确提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办理机构或网上平台填写提交《广东省生育登记表》。”

未婚生育子女的权益逐渐得到法律保障。李明舜表示,非婚生子女在封建社会是受到严重歧视的,往往被称为“私生子”等,被禁止参与宗祧继承,不得参与祭祀、入族谱。新中国成立后,彻底废除了封建的婚姻家庭制度。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就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和危害”。后来1980年婚姻法和现行的民法典都把这一规定加以重申和发展,把不得加以歧视和危害的主体从“任何人”扩展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特别是随着社会发展,儿童优先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并要求,“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因此,未成年人保护当然包括非婚生子女。


上一篇:“反游戏”收割家长,戒网瘾成了生意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