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9月9日,海南海口,一轿车与外卖员发生擦碰事故,随后女司机与外卖小哥在街头大打出手。有目击者称,女司机一只脚穿高跟鞋,另一只脚穿平底鞋,最终被警方带走了。
9月10日,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发布警情通报:9月9日12时许,林某(女,36岁)驾驶小汽车行驶至海口市金龙路金龙城市广场附近时,与潘某某(男,48岁)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剐蹭,双方发生纠纷后产生肢体冲突。张某某(男,42岁,林某某朋友)随后到场对潘某某殴打。龙华分局金贸派出所民警接报后立即到场处置,当场将双方带回调查,双方经送医检查后无碍。目前,警方对张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决定。在警方的批评教育下,林某已认识到自身错误,向潘某某经济赔偿、道歉并取得谅解。林某、潘某某两人自愿达成和解。

警方通报
警方通报及时回应了公众关切,受到了网友的高度关注。
无疑,张某某到场不问青红皂白殴打潘某某,理应付出代价,他被行政拘留10日一点都不冤。然而,对林某的处理却让网友不解,他们在警方通报中没有找到对林某的行政处罚内容。
林某向潘某某道歉和经济赔偿理所当然。虽然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但根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有权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保护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就是说,还手即为互殴已成为过去式。
这里面的疑问就有三个:
一是,双方发生交通意外,到底是谁的责任?这个问题不能模糊。毕竟,发生交通意外双方可以理性冷静解决,是谁的责任谁就承担,同时警方应该追究其违法责任。
二是,谁先动的手?网络视频显示,是林某先动的手。但要强调,视频有可能不完整,导致事件真相缺失。但警方没有提到潘某某的责任问题,那是不是意味着林某先动的手?这一点也需要澄清。
三是,张某某动手殴打潘某某,是不是林某邀来的?张某某打人是不是她指使的?警方通报也没说。
总而言之,这三个关键问题,关乎对林某的处理。如果林某因自身问题导致交通意外,还在公共场合先动手打人,甚至还指使他人前来参与打人,那么林某岂能赔偿道歉了事?哪怕他被潘某某谅解,可以从轻处理,但这并不能完全代替其承担法律责任。
对这三个疑问,当地警方有解释清楚的必要,以更好地回应关切,以正视听。否则,这个通报就会留下一些模糊地带,让舆论徒留猜测空间。